伴随着隆隆的礼炮声,彩带飘然而下,广场周围的人群如同喷泉水涌动的波澜,五彩斑斓的横幅和手幅一浪接着一浪,不停翻涌。
哥谭音乐节开幕的剪彩仪式在中央广场举行,在下午的正式开幕式之前,花车队伍从中央广场驶出,一路沿着中央大街行进在外地游客最多的东区和南区,70多辆花车首尾相连,在早上8:00~12:00之间,会不间断的进行4个小时的表演。
花车一共分为五个主题,音乐与美术、建筑与城市、人文与历史、体育与舞蹈、生命与自然。
音乐这一主题不用多说,自然是契合了哥谭音乐节,以东海岸说唱为主。
90年代的东海岸说唱正值乏力期,处于艺术探索和商业化纠结的时期,虽然也不乏puff daddy这样始终没有放弃,一直在坚持发掘新人的教父级人物,但时至今日,绝大多数说唱爱好者耳机里,都是那几部西海岸风头正盛的专辑。
好在1994年,一张奇迹专辑拯救了东海岸,人们耳熟能详的《Ready to die》迅速火遍美国的大江南北,将人们对于说唱的视线稍稍拉回了东海岸。
the Notorious bIG,也是现在仍被无数说唱爱好者追捧和缅怀的biggie,如天神降临,一张专辑乱杀当年的排行榜。
虽然成绩相当耀眼,但实际上,现在的biggie正陷于一些困境当中,一些活跃在那个年代的说唱爱好者可能知道他与西海岸着名说唱歌手tupac的恩怨情仇。
简单来说,他们两个曾经是好友,可以称得上是英雄惜英雄,但是可惜,1994年的某一天,tupac在纽约录制专辑时遭到了袭击。
他认为当时biggie正在录制的专辑当中,歌词里所描绘的场景与他当时遇袭的场面非常相似,并猜测这有可能是对方不光彩的竞争手段。
以此为基础,一场东西海岸轰轰烈烈的大战开始了,除了歌手互相掰头之外,粉丝们的骂战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许多都变成了线下威胁,俨然一副不死不休的架势。
可就在这件事发酵了一整年之后,一张来自于哥谭的专辑横空而出——《哥谭之王》,来自于一个自称哥谭小子的歌手,在发布短短三天之内,引起了东西海岸说唱界的震动。
有人可能会觉得,哥谭的黑帮文化如此之发达,怎么之前在说唱界没有什么建树呢?
要知道哥谭的黑帮还是传统的意式黑帮,和芝加哥、迈阿密那群现代黑帮完全是两码事,讲究的仍然是家族荣誉和体面那一套,这种土壤是几乎不可能滋生出什么叛逆精神的。
那么除了高层的黑帮,当然也有底层的黑帮成员,但是可惜在哥谭这种环境之下活着都费劲,就更别提搞音乐和艺术了。
但事实证明,黑帮的秩序逐步崩塌,社会环境也逐渐好起来之后,哥谭人的天才畅想丝毫不输任何一个城市。
并且因为这座城市极为独特的氛围,所能养育出的艺术也是独树一帜,震撼人心的。
东海岸的歌手和唱片公司一直在纠结的个人风格突出和商业化问题,在《哥谭之王》这张专辑里得到了完美的统一。
东海岸说唱叙事性重,其实也意味着对于曲调流畅性的打磨不够严谨,而一张好的商业化专辑不应该只注重歌词当中的攻击性,节奏感和音乐性也是很重要的。
但是说唱这种音乐门类本身就局限于音乐人的文化和艺术水平,简而言之,绝大多数的说唱歌手不具备自己创作出一首能为大众接受的较为通俗的乐曲的能力。
谱曲其实是很难的,首先要有扎实的乐理知识,还要熟知当下的大众对于音乐的审美倾向,甚至还要了解一些听觉和感官学方面的知识。
但节奏比谱曲更难,谱曲好歹有据可依,节奏基本只能看天赋,古往今来,没有任何一个优秀的流行作曲家是没有自己独特的节奏风格的。
东海岸说唱歌手的词确实好,可是曲调不抓耳,节奏不便于流行,一样没人买账,《Ready to die》这张专辑能够一炮而红,其实也是biggie和puff daddy在商业化上做出了妥协,用Juicy、big poppa之类活泼明快又抓耳的采样,为biggie那充满画面感的说唱方式补全了最后一块拼图。
虽然现在堪称经典,但那个时候谁也不知道这样的尝试会不会成功,或许再来第二次大众就觉得腻了呢,或许这样走下去,就会失去自己独特的风格呢。
当时仅有一张专辑的biggie不可能不迷茫,再加上卷入了与自己曾经好友的骂战当中,所有人都在期待着他以一张怎样优秀的专辑进行回击,这位天降巨星压力也很大。
《哥谭之王》这张专辑则完美地解决了东海岸说唱的困境,哥谭小子在这张专辑的主打歌,也就是同名歌曲《哥谭之王》当中,采用了极为独特的带有浓厚的悲剧主义色彩的曲调,粉丝们将其称之为哥谭朋克。
这确实借鉴了某些朋克音乐的元素,但更多的是哥谭这座城市充满矛盾的黑暗历史所凝聚出来的音乐性,黑暗,但却绝不仅仅是黑暗。
《哥谭之王》这张专辑名字让人以为,可能又是某个自大的青少年觉得自己是某座城市的王者,写那些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和自己的好哥们好兄弟争霸城市,把敌人全都突突了的故事。
但事实上与之完全相反,这首歌曲的歌词采用的是虚实交替的方式,讲的是一个已经年老了的底层黑帮打手最后一次为自己的老大卖命,被敌人一枪打中,倒在血泊之中等死,并在临死之前幻想出了一系列画面的故事。
所谓的哥谭之王,其实只存在于这个老头的幻想当中,哥谭小子站在这个老头的视角上,用极其愤怒的语调,如机关枪一般揭露了哥谭底层那些最为血淋淋的黑暗。
当你是一个黑帮打手,你的儿子也一定会是,你的孙子也一定是,但这甚至不是因为黑帮威胁你,你甚至要为你的亲人能在黑帮这里讨口饭吃而感恩戴德,因为外面的街上还有许多比黑帮糟糕千倍万倍的东西。
看似只是哥谭小子借虚构人物对哥谭糟糕的情况的激情辱骂,但这却能给东西海岸的说唱歌手带来最大的震撼,因为他们大多出身于黑帮,还能不知道黑帮是什么德性吗?
如果在哥谭连黑帮都算是有秩序的东西,那除了黑帮之外,他们到底在对抗些什么?
紧接着便是这个倒霉老头的幻想,这一段甚至可以称得上是魔幻现实主义,因为最有趣之处在于,老头对于自己人生重来一次的幻想完全不是什么出生在大富大贵之家,读名校,进公司成为高管,走上人生巅峰之类的绝大多数人会有的梦想。
甚至也不是绝大多数说唱歌手所想的混帮派,混到最后统治一片地区,开着豪车住着豪宅,能和自己的朋友专心致志的搞音乐。
他想的竟然是自己成了一个魔法师,利用自己的魔法,一步又一步的杀光了这座城市里的所有人,灭绝了整个哥谭,然后闯入空无一人的韦恩大厦,在楼顶俯视着尸横遍野的城市加冕登基,成为真正的哥谭之王。
当然这里还没忘了踩一脚蝙蝠侠,幻想这段老头所遇到的最大敌人就是蝙蝠侠,哥谭小子借这个老头之口称蝙蝠侠为有异装癖的梦想家,他说蝙蝠侠也一定是在临死之前进入了这个幻想世界,因为他永远不会成功的,最后一定会死。
叙述到这里,画面仍透露着深深地绝望,现实世界的部分透露着各种各样生活在底层的细节,让人很难不感同身受,幻想部分又太过离奇和暴力,有一种精神错乱的美感,让人听的脑瓜子嗡嗡的。
歌曲的后半段却打破常规的开始倒叙,讲述这老头是怎么倒在这儿的——他为他的老大最后一次卖命,而直到歌曲的倒数第二段,人们才听到这老头叫他的老大为“我亲爱的小沙克”。
歌曲的前半段提到过,这老头年轻时的混号就叫做大沙克,也就是大鲨鱼的意思,这说明现在他所在的这个黑帮的老大极有可能是他亲儿子。
这种出乎意料的反转让听众们开始疑惑,有个黑帮老大当儿子,怎么还不安享晚年,从歌词来看,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不错,最后怎么会落得这个下场呢?
紧接着歌词开始快速切换,诉说着老头年轻时的辉煌,从参加教父的晚宴,到目睹格雷大街的灯火通明,再到被人陷害流落街头,与同样是底层人的妻子成家生子,妻子死亡,儿子长大。
中间少不了埋怨儿子不学无术的语句,更多的则是尖锐的指出这个时代的黑帮最致命的弊病,充满秩序即将崩塌的悲剧视角。
可是忽然画风一转,哥谭小子开始借上个年代的老人的视角,对哥谭出现的新东西表示新奇,颇具黑色幽默,他说上个经历冰封时代的还是恐龙,黑帮老大们忽然成了到处打洞建冷库的鼹鼠,哥谭警局的装备像是他妈的要把澳大利亚打下来,他要是有个女儿绝对不会让他们去对杵在楼顶上的蝙蝠侠尖叫。
直到最后的最后,他才终于说出他到底在和谁打仗——有个黑帮占了他孙子新学校的地,还绑架并杀死了他孙子的同学,他们现在正打算夺回土地。
歌曲的最后一句话颇具黑色幽默的说,他竟然有孙子,孙子竟然有学校,而一个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60多年的人,竟然真的能有机会去夺回他的土地。
歌曲叙述最后的画面停留在越来越多的血液涌出来,变得像是小水洼,血液镜面般的表面反射出乌云破开后落下的第一缕阳光和这位老人临死之前震惊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