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英暗道不好,见状连忙下跪。
膝盖并不如小命贵重,对方又是救命恩人。
刘纪抬头看了她一眼,手掌上抬,示意她起身。
一日水米未进,身体竟然有些头重脚轻。
她作为早产儿,本来身体就差,又只调理了一年就上路,一路风餐露宿,原本虚弱的身体更加支持不住了。
累了一天,疲态竟显。
这一下,猛地站起,低血压和低血糖的症状同时浮现。
竟是站都站不稳,几乎一头栽倒下去。
说时迟那时快,其实甄英行礼的时候,刘纪其实已经走来,要搀扶她了。
此时,他对这个来历成迷的小孩儿,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
说是中洲人,此地距边境有千里之遥,他孤身一人,如何能走到圣山脚下?
若是朝圣的牧民,年纪又实在太小。
况且,北境部落,巫医萨满,一直掌控在长老院手中,贫困牧民家的孩子,能从哪儿学习医术?
可长老院的老妖怪里,绝不可能有这么一个聋哑痴呆,连饭都不知道吃的傻子。
如此说来,最大的可能,是北境的“轮回渡劫”法。
这倒不是什么秘密。
有不识字的幼童,被人点醒前世宿慧,当即能歌万卷史诗,不错一字的。
有天生痴傻的王子,听了圣女的祷言,顿时觉醒无边智慧,成一代枭雄的。
倘若此人是轮回之人,有何等神通,都不稀奇。
小孩儿形销骨立,一双做惯了粗活儿的手,冻萝卜似地,偏偏长了点儿笔茧。
这引起刘纪几分猜测。
北境盛产牛羊,有秘法制的冻疮膏子。
除非小部落里一穷二白的农奴,便是普通牧民都不会有这样一双手。
北境诸多部落并非铁板一块儿,部落之间纷争,打完之后,败者就会被胜者充当奴隶,打上印记。
他是逃奴?
又聋又哑,能逃去哪儿?
不过是十一二岁年纪,懵懂顽皮,目光清澈。应当是富家夭子,家中遭到变故,这才落得如此狼狈。
此时甄英悠悠醒转,目光相对,并无瑟缩之意。
刘纪脑子里灯泡一亮,语速放慢,说的是中洲雅言。
“你是谁?”
好家伙,人都救回来,在你大本营里晃悠了两天,这才想起问人家是谁。
不知这北境大单于的三王子,到底是心比天大,还是有恃无恐。
观其身形,却是是一副习武的好底子。
想起面前这人轻描淡写,拎小鸡似地把自己扔来扔去,甄英无奈地确认,这人确实可以有恃无恐。
她好些日子不曾说话,“英”字又是个后鼻音。
口型对了半天,对面那傻子还在一头雾水。
“我先确认一下,你不是逃奴吧?”
三王子的老师放鸭子似地教导诸位王储,他自以为自己中洲雅言说得标准,然而就和老外的塑料普通话一样,音不成音,调不成调。
刘纪重复了三遍,最后只能无奈的抓住重点,夸张地比出“逃奴”的口型。
甄英从怀里掏出白玉佩,在他面前使劲晃悠,又比了比自己,无奈做出一个运笔的姿势。
“转磨盘?驾车?你真是逃奴?”
甄英把头摇得跟拨浪鼓似地,又做出铺纸的姿势。
“铺床叠被?你是小厮?不对啊,哪家用小厮铺床叠被的。”
甄英无语凝噎,手高高抬起,最后按在了自己的额头上。
“你病了?”刘纪用自己的额头贴过去。
鼻息交错,甄英只觉得天地都变了颜色,少年干净清冽的气息扑面而来,混合着淡淡的牛羊膻味,像是一个自由而美好的梦。。
“没病啊。”
半晌,两个人面面相觑,都生出一种对牛弹琴的绝望感。
甄英愤然起身,迈着大步在主帐里翻来覆去,急着找一切能书写的,或是带文字的东西验明正身。
可惜刘纪实在是个不学无术的料,生平最怕拿笔,营帐中没有半点儿读书人用的东西。
他连中洲雅言都说得荒腔走板,更别指望他看懂中洲文字了。
至于铺在桌案上的羊皮卷?甄英又不认识北境文字,只当是少年鬼画符似的糟蹋东西。
“喂,那个别动!”
见甄英冲向自己的桌子,刘纪心头闪过瞬间的警觉。
可那人把军机要密视若无睹。
刘纪心里一块儿石头总算落了地,更断定了这是个文盲傻子的言论。
好吧,不关你是逃奴也好,是哑巴也罢,到了小爷手里,就是小爷的人了。
看你的样子,怕是之前的主子也不怎么上心,最便宜的冻疮膏子都舍不得买。日后他若是寻过来,大不了赔个两头牛羊就是。
甄英一边把屋里翻了个底朝天,一边在脑海里对三王子的师父及其长辈致以诚挚的问候。
你摸鱼也就罢了,苦了我凄惨惨的一个,连身份都没法证明,到底什么时候能找到圣女,完成破冰式啊!
为今之计,只能以不变应万变。
既然北境圣女出身王庭,那跟着同样身为王子的刘纪一路回去,说不定就能和小伙伴汇合。
大军顺着水源一路回程,不断收拢零散的人马。
北境人虽水草而居,连日风雪,许多小部落里的牛羊糟了灾。
作为部落中宝贵的财产,牛羊是不能轻易杀了吃肉的。
刘纪慷慨解囊,掏出金银买下了那些冻死的牛羊,不顾北境“不食枉死肉”的规矩,炖了三大锅,剩下的烤做干粮,带着上路。
这只军队虽然是王子的私属部曲,但三王子生母身份低微。他的部曲,不过是捡了些青壮奴隶凑数,平日里军饷都是省吃俭用,虽然人在北境,却难得吃一次肉。
如今开了伙儿,一支队伍其喜洋洋,宛如过年。
小兵欢喜,牧民高兴,除了做出了“违背祖宗的决定”的三王子,没人会觉得有问题。
问题大了去了。
从雪浪河中游到王庭,刘纪一路上收留牧民,队伍越发臃肿,原本十来天的路程,硬是走了大半个月。
队伍中有许多妇人,不堪劳顿,实在是走不动路了。
有人提出,既然要行军,最好只留青壮,妇人们留些粮草,自生自灭去。
因大单于提出的南北通婚,北境许多妇人,其实是中洲女儿,在某些人看来,浪费宝贵的药品食物去照料她们,无疑是赔本的买卖。
女人死了还能再娶,青壮,都是自己人。
有不少人认同。
刘纪注意到,提到这些的时候,甄英的眼神,比寒冰都冷。
小傻子的学习能力很强,短短几天时间,已经能大致听懂他们的语言。
刘纪心里明白,若是抛弃了这些女人,未来,南北再想通婚,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可眼下粮草就不足,如何谈未来呢?
少年王子终究狠不下心,他将自己的马让了出来,和士兵们一样徒步行军。
中洲的姑娘手都很巧,在接收了下一个小部落时,甄英仿照着爱斯基摩人雪橇的样式,让大家拿结实的木头扎成雪橇,前头套了牛羊,跟在队伍后面。
也因为这,甄英装傻这事儿,不到三天就被打了假。
甄英混在女眷堆里,有会母语的同胞教授,迅速掌握了北境方言。
盖因此,许多人虽然对她心怀感激,却生出了更多的疑问。
谁知道甄英,是不是别的部落,派来的奸细?
其他人都存了三分戒备,唯独刘纪却是热情好客,同食同宿,丝毫不惧。旁人问起来,就说甄英生得好看,摆在身边放着,心里就畅快。
“千金难买爷高兴,别说是个奸细,就算当真是个刺客,也无妨啊。”
说话间,少年仰头饮下一口好酒,借着酒意侧头打量。
心腹顺着他目光看过去,只觉得那人无非是皮肤白了些,眼睛大了些,又称不上什么绝世佳人。
就算“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也当是坐在王庭里的那位。
眼下这个,还是个娃娃,也就是三王子会当个宝。
几人心中暗笑,都说小王爷莫不是瞎了,看上这么个不明不白的人物。
一个哑巴,一个瞎子,嘿,倒是登对。
甄英还是一身亲兵打扮,见有人看她,目不斜视,只用眼角余光观察。
倒是刘纪见状,心中有些不快。
宴席散去,刘纪翻箱倒柜,终于找出块儿皮子,歪七扭八的剪了几个大洞,又缝了几根绳儿,借着酒劲,把甄英按着,往她脸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