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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都市言情 > 纵横股海,原来这才叫炒股 > 第1324章 我手中有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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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天只是淡淡一笑,他有些拿不准孙总今天过来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帮徐总打听消息还是单纯的过来安慰自己的?

“这有什么奇怪的,在市场中什么人都会见到, 不给钱也正常呀。”

孙总摇摇头,从口袋里掏出一张卡递到叶小天面前。

“就算你真的不在意,但是这件事我不能不管, 这样吧,我给你付三千万, 也算是你这段时间报酬,徐总不给,我来给。

可能这笔钱达不到你的预期,但是后续我会给你一个交代的,你先收着吧。”

叶小天愣愣的看着孙总,没想到孙谋远居然会愿意承担这笔费用,这笔钱说多不多,但是说少也不少了。

“孙总,你这是干嘛 ,我怎么能要你的钱,快收起来吧。

这件事本来也不关你的事,虽然人是你介绍的,但是是不是跟徐总合作,那我是自己的决定,现在徐总不愿意给钱, 我认栽就行了嘛,本身也不是多大的事情。”

听到叶小天这么说,孙谋远脸色一沉

“你嫌少?”

见孙谋远来真的, 叶小天叹了口气

“我知道你为人够意思,但是完全没必要这样,你要是这么搞,以后我跟你交往都有压力了呀。

如果还当我朋友,就收起来吧。”

见叶小天态度这么坚决,孙谋远收起卡,想了想才说道

“这口气你咽的下,我可咽不下,叶总,有没有兴趣捞一笔,多的不说,至少把你应得的给捞回来呀。”

叶小天疑惑的看着孙谋远, 不知道他是什么意思。

只见孙谋远看了一眼办公室的门,随后的低声说道

“最近市场上有人在借股票,开出的条件很丰厚,就是百隆东方, 动静闹得很大, 可能是有人想要空一把。

如果你有兴趣的话,我手中有一些百隆的股票, 我可以给你, 到时候你跟着空一把,把你应得的自己拿回来。”

孙谋远本来以为自己这么一说,叶小天会非常有兴趣的。

但是没想到叶小天只是深锁眉头,没有说话。

“怎么啦?”

看着孙谋远疑惑的眼神, 叶小天脑中飞快的转动,这个孙谋远今天到底是真的来给自己送钱的,还是来试探自己的, 这也太巧了吧?

他刚说出这番话的时候,叶小天就猜到了,目前市场上大肆找股票,也只有秦茜了。

不过出于身份的敏感性, 她肯定会设置一些防火墙, 让别人查不到她。

但是孙谋远不是傻子, 这种事情只要往深了想一想, 大概率还是能联系到自己身上的。

如果他是为了徐总试探情况的, 那这件事就没这么好做了。

“孙总,有句话不知道该不该问。”

孙谋远一摆手

“咱们之间还有什么不好问的,你说吧。”

叶小天点点头

“那我就直接问了,你跟徐总的关系不是还不错嘛?怎么......”

当初自己跟徐总合作,孙谋远可是极度撮合的, 现在因为自己的事情, 孙谋远心中有所不满,这叶小天能理解。

但是如果说孙谋远为了自己的事去坑徐总一把, 叶小天还是有些不敢相信, 这毕竟资本市场,利益至上的事情经常发生。

见叶小天这么问,孙谋远哈哈一笑

“我跟他确实是朋友, 但是也只是生意上的朋友而已, 无非就是我代持了一些他们公司的股票。

就这么个关系。”

叶小天点点头,有些股东确实会找机构代持自己的股票,这种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较为常见。

通过股权代持,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后者在法律和公司登记中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出现,而前者则保留对股份的实际控制权和收益权。

对于一些高净值人士、公众人物或企业高管来说,公开持有大量股份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关注或安全风险。通过机构代持,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敏感信息泄露,减少外界干扰。

某些行业或地区存在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或是对特定身份(如公务员、国有企业员工等)投资经商有明确禁止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参与投资或享受投资收益,这些受限主体可能会选择让信誉良好的机构代持其股票,以规避直接违反法规的风险。

初创公司或新兴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了提升自身形象并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和支持,有时会选择邀请知名人士或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个人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虽然这些人并不真正出资,但他们的加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增信添彩,有利于市场推广和融资活动。

孙谋远的公司在本省内很出名, 有人找他帮忙代持也很正常。

而有些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定可能不允许现任管理层成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者出于利益冲突考虑而限制某些类型的交易,这个时候,管理层成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平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来间接持有股票,既遵守了规则又能实现个人投资目的。

不管怎么说,孙谋远手中有股票这一点叶小天并不奇怪。

不过有一点叶小天还是比较疑惑,机构作为代持股东,是否拥有决定卖出股票的权利,取决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协议内容。

原则上,实际出资人是真正享有股权权益的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权、表决权等,因此,关于是否卖出股票这样的重大决策通常应由实际出资人作出。

如果实际出资人明确授予了名义出资人在特定条件下的处分权限,例如在某个价格区间内可以自由买卖,则名义出资人可以在该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但是,这种授权必须是清晰、具体且合法有效的。

如果没有得到实际出资人的许可而擅自处置股份,名义出资人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若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法院认定这些处分行为无效,并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孙总,你确定你可以把手中的股票借给我?”

他可不想到时候出现什么法律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