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是个特别要强的人,甚至可以说过于要强了,她不想让人有一丝一毫的瞧不起,她自觉自己不是一个斤斤计较在乎金钱的人,她在乎的只有尊严,所以离婚就只是扯了个离婚证,把儿子要到手,别的统统没提,没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没要求分财产,离完婚回到婆家,收拾了自己的东西就走了。从此以后和前夫一家老死不相往来。
离婚容易,但是离婚以后要面对的事情很多。首先,住房就是个很大的问题。原主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她离婚的事都没有提前和父母打招呼,就怕他们劝和不劝离。等她离完了,回家了,父母也就没辙了。
原主家住在一个大杂院里,里面还住着其他几户人家,邻里关系还算融洽,没有什么极品,也没什么糟心事。对于原主离婚的事,别人也只是觉得有点惋惜,他们觉得蒋家是个好人家,原主就这么放弃了怪可惜的。
几个大妈大嫂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就说她:“你呀,以前他家日子不好过,你都能过。怎么他们家现在好过了,你反倒离婚了呢?”
“这事儿不能怪我啊,是蒋家不做人,以前落魄的时候求着娶我,现在地位恢复了,就瞧不起我们这样的老百姓了,觉得我配不上他们。我不离婚给他们当免费保姆吗?还得让他们背地里嚼咕我?我干吗受这气!”
“忍一忍就过去了,谁过日子不吃点气呢。你现在离婚带着孩子,以后怎么过啊?你就算再找,也找不到像蒋家那种条件的了。”
“我也不找了啊。我算是看明白了,嫁到别人家,那就是碰运气,有的人看起来人模狗样的,谁知道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就算他是个好的,万一他家里人不是东西呢,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就挺好的。不找了,不嫁了,自己过。”
“瞎说什么呢?你才多大,以后就一个人过了?你呀,到底还是年轻气盛,哪个做儿媳妇的没受过婆婆的气呢?都是这么过来的。我刚结婚那阵,我婆婆见天儿的给我立规矩,我还挨过她打呢,现在不都熬出来了吗?”
说这话的是个婆婆,多年媳妇熬成婆,性格整体还行,但有时候也难免找茬,反正她儿媳妇坐在她身后神色复杂。
“凭什么呀,都是人,我凭什么就得受她的气!这气谁爱受谁受,反正我不受。”
大家想了想原主从小掐尖要强、一点就炸的脾气,纷纷闭麦了。
她是真的掐尖要强,家里就她和哥哥两个孩子,哥哥有的她全都要有,不给就闹。所以她的性格,在这个大院里其实不讨喜,但大家也不讨厌她就是了,毕竟她真的是个耿直货,除了脾气暴躁了点,别的都很好。今天和她说了这些她都没发脾气,已经很难得了。
罗家的住房不算宽敞,一共三间正房,一间小厨房,还有一间小杂物间。原主小时候和父母一起住,等到她大了,要分房的时候,就和母亲一起住,父亲和大哥住一间,留一间当客厅。后来大哥去当兵,她就单独住一间。再后来她嫁人,那间屋子就收拾出来留给大哥了。
现在她回来了,大哥没回来,可是父母也没让她住那间卧室,给她把小杂物间收拾出来了。
“你哥过不了多久就会带着媳妇孩子回来,总不能让他们住那小间吧?”
原主某种程度上也是能屈能伸识时务的,这一次没吵也没闹。和父母商量好,她每个月给家里交生活费,和父母一起吃饭,她也能给妈妈搭把手做做家务。父母都还没退休,没法儿帮忙带孩子,她就把儿子送到了管厂的托儿所,每天上班的时候带着一起走,下班再给接回来。
就这样平静的生活了小半年。
78年春天,哥哥转业回来了。他在西南娶了个川妹子,入乡随俗成了个耙耳朵。大嫂一看见她,就笑着说道:“小姑也在啊,什么时候来的,家里都好吗?妹夫怎么没来啊?”
她是故意的。她知道原主离婚了。原主这个大嫂是个损人不利己的家伙,她就是看不得原主离了婚还能得到父母的帮衬。虽然原主吃饭交了钱,但还省了做饭的事儿呢?而且她还占了家里的房子!
对于大嫂的挤兑,父母和兄长没有一个人为她说话。这个时候,大家约定俗成的还是财产由儿子继承,养老也由儿子来,父母指望儿子养老,不会为了女儿得罪儿子和儿媳妇,而且他们也看出来了,他们的儿子在家里不做主。
原主为了耳根清净,直接花了三百块钱买下了这间小杂物间,花光了自己全部的积蓄。这本来就是个私搭乱建的小房,这个价格并不便宜。
本来父母是说:“不行就分家吧,那间小房分给康康,以后吃饭也分开,也就不用闹别扭了。”
但是大嫂不干:“哪有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分家产的?再说了,你们的孙子长大了不得自己住一间房吗?”
“那先让康康住着,等到孩子大了,需要单独住的时候再说。”
“不行,我不同意。请神容易送神难,要是她那个时候不肯搬走,我难道还能把她扔出去吗?”
这个时候,原主提议买下那间房,大嫂直接就同意了。她本来也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去住那间小房,又小又阴暗潮湿,怎么能给儿子住?等儿子大了,当然要住爷爷奶奶那间,至于爷爷奶奶住哪儿,那就得让他们自己想办法了。
现在把房卖给小姑子,到时候公婆没地方住,小姑子难道好意思赖着不走吗?
原主看出大嫂不好相与,也长了个心眼儿,找了院里的人作见证,把这笔买卖落到了文字上,还让家里人和见证人都签了字。
罗父觉得原主不该这么做,让邻居看了笑话。一家人的矛盾就该关起门来解决,亲兄妹有什么必要闹到这一步呢?
“爸,亲兄弟明算账嘛,一次解决了也好,省得以后闹纠纷。”
大嫂也不在乎,签就签嘛,钱到手了,她也不要这间房,她只是会让公婆没地方住而已,其他的到时候就看他们和自己的女儿怎么处理了,和她有什么关系?
买下这间房之后,双方索性就一次分割清楚,连吃饭也分开了。
原主和父母兄嫂生活在一个院里,但也是真真正正的两家人。
不过,大嫂的打算还是落了空。过了两年,大杂院就拆迁了。原主凭借这间小房要到了一个一居室。这个时候,当年的那份买卖协议就起了作用,要不然,大嫂可不会把这房子给她。就算有这份协议,她也没少四处唠叨,说原主占了娘家的大便宜。
原主并不认同。当年她花三百块,完全可以买一间更大的屋子,只是考虑到她一个离异的年轻女人带着个孩子,还是住在这个熟悉的大杂院里比较安全,才愿意稍稍忍气吞声。
她当然不会觉得自己占了娘家的便宜。但是偏偏大家都觉得她占了。他们省略中间环节,只取头尾,这件事就变成了她花三百块钱从娘家买了套一居室。可不是占了便宜吗?
这对于把骨气看的比什么都重的原主来说,简直太气人了!
而房子还不是她人生最大的滑铁卢!
就在她忙着工作,忙着生活中的琐事的时候,她的儿子在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长成了让她万分崩溃的样子!
曾经某大厂的托儿所。可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