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本土,目下虽然尚不具备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条件,但关卓凡并未轻轻放过。热振、夏扎之争,以及这场政争衍生出来的贝丹顿珠之乱,带来了天赐良机,他要以此为借口,改革西藏官制,为日后全面“改土归流”,打下一根有力的楔子。
朝廷下旨,说热振固然昏庸,但夏扎更加混蛋,“擅动刀兵,自相攻杀,蒙蔽上聪,行迹狂悖”,“致启贝丹顿珠之乱”。对了,瞻对之乱也是这个贝丹顿珠折腾出来的,推原论始,什么祸都是你夏扎闯的!
上谕中说,为儆效尤,敕夺夏某生前爵衔和身后荣名,夏扎的整个家族,被一脚从贵族的队伍中踢了出去。
夏扎这个冤哪。
说他“擅动刀兵,自相攻杀”,并不算冤枉他。当时的驻藏大臣满庆,虽然受了夏扎和李玉圃的蒙蔽,下了札子,斥责了热振,但并未批准夏扎动用武力,攻打热振。可是,夏扎的这个摄政,是经过满庆的奏请,朝廷正式任命的。“擅动刀兵,自相攻杀”于前,取热振的摄政而代之于后,则等于朝廷默认了他的“擅动刀兵,自相攻杀”,怎么事过境迁,就成了夏扎的罪名了呢?
哼哼,那是因为你“蒙蔽上聪”,朝廷才做出了错误的任命啊。
一句“蒙蔽上聪”,朝廷就把自己的责任摘得干干净净,什么镬都由夏扎来背了。
处分夏扎并不是真正的目的,真正目的是由此“痛定思痛”:这个,上边儿明明有驻藏大臣和*喇嘛呀,下边儿的人怎么还是这么自把自为。乃至胡作非为呢?
顺理成章得出结论:西藏现行的官制存在重大问题!
西藏现行的官制,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喇嘛高高在上,既为宗教领袖,也是政府首脑。具体政务。由噶厦政府秉承*喇嘛之命实行。噶厦政府设四噶伦,一僧三俗,名义上地位平等,但僧噶伦为首席噶伦,实际权力,要大于三个俗噶伦。
*喇嘛的传继。行“灵童转世”制度,从幼年“坐床”到成年“亲政”,常常有十多年的“空窗期”,这段时期,择一大寺出身之高僧。任“摄政”,位居噶厦政府之上,代替*喇嘛执政。摄政非常设职衔,一俟*喇嘛亲政,摄政便即退位。
西藏并不是一开始就实行这种政教合一的制度的。
和硕特统治西藏时期,一切行政权力都掌握在蒙古人手中,*喇嘛只能管理宗教事务;准噶尔袭杀拉藏汗,取和硕特而代之。情形依旧:蒙古人控制所有行政权力,*喇嘛局促于教务一隅。
朝廷大军入藏,驱逐了准噶尔。设驻藏大臣,开始正式对西藏行使行政权。其后,清廷主要依靠驱准之战中的“有功藏人”来治理西藏,代表人物为颇罗鼐。此人在驱准之战中脱颖而出,由一个小税吏一跃而为“一等台吉”,然后一路固山贝子、贝勒、多罗贝勒。青云直上,最后居然做到了郡王。总揽西藏地方大权。
这个时期,*喇嘛依旧只能管理教务。不能插手政事。为防*喇嘛方面干涉藏政,朝廷还把*喇嘛之父诏传至京,给了个“辅国公”的衔头,请他在北京安生呆着,没啥事儿就甭回西藏去了。
颇罗鼐对朝廷“克尽忠诚,实心效力”,当政期间,西藏地方无事,民人安居乐业,前后凡二十年。
颇罗鼐表现不错,他病故之后,朝廷按照他的遗愿,准其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袭郡王爵,继续总理藏政。
这下子麻烦来了。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这名字真特么拗口——上台之后,胡作非为,先是杀兄逐侄,构衅*喇嘛,继之自立名号,阻断北京和西藏的塘汛,最后,干脆跑去和准噶尔勾搭在一起——他老爸当年可是靠打准噶尔起家的。
得到准噶尔发兵支援的承诺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决定跟朝廷翻脸,他布置兵马,打算屠尽驻藏大臣以下客军客民。
危急关头,驻藏大臣傅清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诱至驻藏大臣署衙,一刀砍了他的脑袋。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的部下,鼓噪纵火,围攻驻藏大臣署衙,傅清及副手拉布敦,皆力战殉国。
傅清、拉布敦虽然死义,但叛军群龙无首,很快便被朝廷镇压下去,没有酿成全藏范围的大乱。
事后,高宗总结经验教训,认为再不能给某个藏人以统管全藏的权力,不然,西藏天高皇帝远,时日一长,不论是谁,都会骄狂难制、蓄萌逆志。
嗯,那该怎么办呢?
好吧,放*喇嘛出来吧。
高宗的算盘是,名义上,把最高行政权力交给*喇嘛,但实际政务,由下面的噶厦政府处理,这样,*喇嘛其实并不直接掌握行政权力。噶厦政府呢,只有办事权,没有最后的决定权,一僧三俗的四个噶伦,彼此的地位,又是平等的,每个噶伦的权力都是有限的,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故事,再也不可能重演了。
乾隆十六年,《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公布,*喇嘛首次获授权参政。
应该说,高宗的设计,颇为精巧,甚至颇有一点后世之“虚君”的意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西藏确实无法自外于北京的朝廷了。
可是,这个制度的副作用,也非常之大。
一是西藏虽不生大乱,但政局却长期动荡不安。
摄政和噶厦、噶伦和噶伦,谁也不服谁,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下绊子,打黑枪,直至撕破脸皮,大打出手。
热振和夏扎之争,就是很好的例子。
四噶伦地位平等,相互不服气好理解,摄政和噶厦,为什么也彼此大眼瞪小眼呢?这是因为,摄政上任之前,都是某大寺的“堪布”——即主持,都没有什么行政经验,噶厦政府的噶伦,却个个政务精熟,对新官上任的摄政,难免看不上眼。既然轻视,便不会服气:昨儿你还在我们下头,今儿就爬到我们上头来了,人五人六的,凭什么?
*喇嘛由“灵童坐床”至“成年亲政”的“空窗期”,偏偏又特别之长,摄政和噶厦,乃有足够的时间,你来我往,你争我夺,整个西藏的政局,便没完没了地摇摇晃晃。
牺牲品不止西藏的政局,还包括*喇嘛本人。
不论摄政还是噶伦,权力掌握既久,交出去的时候,就不那么痛快了。
九世*喇嘛十一岁亡故,没活到亲政。
十世*喇嘛亲政第四年亡故,年仅二十二岁。
十一世*喇嘛亲政当年亡故,年仅十八岁。
这几位*喇嘛,死的都不明不白。
十二世*喇嘛现在六岁,他未来的命运,又会如何呢?
算一算,自《酌定西藏善后章程》以来,七世*喇嘛至十一世*喇嘛,摄政执政的时间,比*喇嘛亲政的时间,要长得多。
政局不稳,对西藏也好,对朝廷也好,自然都不是什么好事,只是对于朝廷来说,在某个层面上,也能够从这种混乱中得到某种收益:西藏上层,光顾着争权夺利,没空儿来动朝廷的脑筋了。
分而治之嘛。
可是,《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带来的第二个副作用,对于朝廷来说,就绝对不是什么好事了。
*喇嘛掌政,西藏政教分离的政治格局被彻底打破了,宗教势力迅速膨胀,西藏的政治体制很快变成了政教合一。
一僧三俗的四噶伦,名义上地位平等,但僧噶伦作为黄教寺院集团的代表,排名第一,是为首席噶伦,实际的权力和影响力,超过三个俗噶伦。
比噶伦地位更高的摄政,百分百出自于黄教寺院的高僧大德。
“拉萨三大寺”——哲蚌寺、甘丹寺、色拉寺的“堪布”,例行参加噶厦政府的扩大会议,直接参预政事,与闻大计。可以说,这三大寺的“堪布”,算是噶厦政府的“编外噶伦”,寺院集团的主张和意志,通过这种手段,可以得到直接的实现和贯彻。
“三大寺”都拥有大面积的直辖领地,“堪布”可直接向所辖地区派遣各级官吏,权力等同噶厦政府所派同级官吏。
非但如此,法条明确规定,寺庙和百姓发生纠纷,由寺庙自理;寺庙判决的案件,和政府判决的案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是说,寺庙拥有超越和凌驾政府的“治外法权”。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许多官员其实都是僧人出身,或者取得了僧籍,或者毕业于僧官学校。
许多黄教寺院的高僧,在政府中“挂职”或拥有名誉职位。
更不必说,*喇嘛在藏人心目中的地位,与日俱增,直至与神祗无异。
当时的朝廷,并不能充分意识到政教合一的危害性,利用密宗统治藏、蒙,本来就是国策,清朝的皇室自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联系。后宫普遍崇佛就不说了,就是皇帝,也多有同密宗瓜葛甚深的。
世宗信佛,高宗有自己的“上师”,事实上,这位名叫章嘉若必多吉的“上师”,是说动高宗准许*参政的重要幕后推手。
但政教合一的危害性,来自于二十一世纪的关卓凡,是清清楚楚的。
好吧,面对西藏官制现状,我该如何着手改造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