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则评论在互联网上开始迅速传播,很快就霸占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
“从小鹿希子被袭击看关于虚拟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问题”。
文章作者署名“旁观者”,看文笔是老写手写出来的东西,没有通常上网文中的毛病,很有条理的从小鹿希子被袭击来分析了当前正在世界上流行的虚拟现实技术给网络世界带来的冲击。
“众所周知,自从华夏长缨集团的毕方平台全球系统上线以来,全球的玩家们开始欢呼起来,这是一场科技的胜利,对于普通玩家来说,也是一场福音。能够这么快就享受到这么成熟的虚拟现实技术,的确是让人想不到的,也是另人惊喜的。
长缨集团的这一技术在华夏已经运行了一年多时间,其成熟程度完全可以让人相信。而且这一年多以来,技术并没有导致有用户不适或其他反应,这说明长缨集团的虚拟现实技术,如他们内部传播的那样,的确是可以作为形成第二世界的平台的。
毕方平台在吸引了全世界数千万的用户的同时,也给他们自身带来了数以百亿计的利润——据知情人士透露,长缨集团所销售的飞狼头盔,其真实的成本价只有售价的一半,这其中的利润可想而知。
当然,就给提供的技术而言,虽然在华夏国内售价远低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售价,但因为长缨集团在太空发射的三十六颗卫星让信号输送达到了超清晰级别,所以对于发烧友级的玩家来说,这个价钱并不贵。
当然,今天我们并不是讨论关于虚拟现实技术设备的价值是否符合其售价的。在笔者看来,目前对于虚拟现实技术的运用,最应该关注的,并不是它的先进性以及实用性,而是在虚拟现实技术下的法律应用。
抱歉笔者直到现在才介入正题,并不是不想直接说,而是通过上面的一大段话,来说明笔者对于毕方平台并没有什么偏见,毕竟笔者自己也在使用飞狼头盔。
小鹿希子被袭击的事件已经众所周知,在这里我们在为小鹿希子惋惜的同时,也应该拷问毕方虚拟平台:你们在将毕方平台向公众开放之前,做好了防护用户不被伤害的准备了吗?你们做了你们应该做的吗?
我们都知道,网络上和现实社会不同,因为人可以匿名,可以隐瞒自己的信息,所以在网络上的人很容易将自己内心的负面情绪带到网络上来,所以网络上才会充斥那么多的暴力事件——人肉搜索,肆意漫骂,水军横行,众多的隐私泄露等等;被网络上的传言逼人致死的事件不是一两件,而网络上黄色、暴力、血腥以及迷信等消息的传播,也给现在的青少年成长教育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可以说,对于网络的监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各国对这方面都非常的重视,在网络的监管上了做了很多的工作,特别是美国,因为互联网的根服务器在美国,所以美国在这方面花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多。
相反的是,毕方平台所在的长缨集团,却只顾着把虚拟现实技术转化为自己的财富,而在毕方平台的管理上疏于防范,不然也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据消息人士指出,就在毕方平台全球开放前,每个月至少有数百甚至上千起虚拟世界里的违法事件,虽然毕方平台也会进行处理,但以华夏的法律体系,现实中的法律还不完善,他们的法制化体系还在建设中,互联网世界里的法律就更加不健全了。
即使如此,毕方平台仍然宣布,其平台要以华夏的法律为依据来处理所谓的‘违法’事件,事实上,有些用户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却在毕方平台的处理之列,而有些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却只被处以简单的惩罚,这对于欧美西方发达国家的用户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正因为有了长缨集团毕方平台如此不公平的监管制度,才会出现像小鹿希子事件,而这样的事情原本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因此,我强烈建议,长缨集团应该效仿美国政府将互联网的管理权限交给国际组织一样,将毕方平台的管理权限交出去。从出售飞狼头盔来看,长缨集团已经得到了足够的利益,而从科技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虚拟现实技术必然会越来越普及,如同现在的互联网一样。所以在这个平台还没有完全长歪之前,把它交给国际监管才是最正确的行为!
而为了毕方平台的用户考虑,综合全世界各国的法律,为其拟制一部符合全球用户的管理法律才符合所有用户的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用华夏的法律来约束全世界的玩家,这简直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
这篇网文一开始是出现在雅虎的论坛上,很快就被版主设置成精华贴然后置顶,因为发在英文社区,很多人在下面开始回复,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各执一辞,很快就形成了两个对喷的圈子和一个围观的群体。然后这一篇网文迅速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很快就被好事者翻译成华夏汉语,在华夏的各大论坛里流传开来。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篇纯喷子说的话,作者的观点在相当一部分“速读”人的眼里,还是很客观公正的,至少在前面他对长缨集团还是挺赞赏的。就这一部分,让很多精英们觉得人家老外说话做事真是客观公正啊!就算对长缨集团有意见也不忘记夸一下对方的长处!
也只有真正读懂了这文章,看穿作者的用心的人,才明白这篇网文真正的目的!
看热闹不怕事大,很快网上就有专家教授学者开始评论这篇网文,顺带着把长缨集团和毕方平台一起评论一下。
让人意外的是,很多媒体,这一次是罕见的对毕方平台要求所有的用户采取华夏的法律持不同意见:认为这有悖国际惯例!
真是日了狗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