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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麦克唐纳,本名艾伦·金斯伯格,这位仁兄1924年在英国利物浦呱呱落地,排行家中老二,是三颗星星中闪着独特光芒的那一颗。从小,他就与众不同,偏爱夜深人静时的独步探险,害得老妈时不时就得拿起电话,让警察叔叔帮忙找儿子,跟玩捉迷藏似的。

艾伦打小就没啥玩伴,对人冷淡得像冬天的寒风。后来,医生一纸诊断,说他是精神分裂症的“荣誉会员”。

时光飞逝到1943年,19岁的艾伦一脚踏进了军营的大门。在兰开夏郡,命运跟他开了个黑色玩笑,他遭遇了一位士兵的不轨之举,还被恐吓说敢泄露出去就小命不保。哎,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是一块心病。

起初,艾伦心头那叫一个五味杂陈,羞愧与痛苦交织。可时间就像一把奇妙的刷子,渐渐地,他发现自己对这段经历有着复杂的情感,甚至觉得自己对同性有着特别的情愫。那位士兵的形象,如同影子一般缠绕在他心头,搅得生活天翻地覆。

1947年,艾伦脱下军装,却再度被精神科医生盖上了“精神分裂”的戳。大哥心疼他,带着他去了苏格兰的一家精神病院,这一去,像是在他心里种下了一片阴霾森林。

那医院,冷冰冰的,活像个疯子大聚会,尖叫声、奇行怪举不停歇,艾伦每天还得“享受”电击疗法的“洗礼”。半年后,老妈终于把他从那个“人间炼狱”接回了温暖的家。

长大成人后,艾伦成了同性恋圈子里的活跃分子,大方地在基友圈子里“招蜂引蝶”。可那是个思想保守的年代,他的行为招来了无数白眼和嘲笑,工作换来换去,生活难上加难,还得时刻提防精神状态的“不定时炸弹”。

无奈之下,他求助于另一位精神科大夫,诉说着脑海中挥之不去的幻象和诡异声音。按大夫的建议,他又一次住进了精神病院,这次是三个月的“深度游”,结果呢?病情还是那个病情,一点没变。生活啊,有时候比小说还曲折离奇!

1949年,艾伦觉得自己脑袋里像是装了个旋转木马,转得他头晕目眩,他坚信这一切都是因为他身边那堆乱七八糟的人和事。于是,他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像个探险家一样,决定远渡重洋,去加拿大开启新生活。六年后,他又像个游牧民族似的,辗转到了澳大利亚。在那里,他仿佛找到了心灵的避风港,给自己换了身行头,改名叫麦克唐纳,决定脚踏实地,不再抬头仰望星空。

但俗话说得好,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麦克唐纳这老兄,似乎还是没能摆脱过去的阴影。没多久,他就因为在人群中“不小心”摸到了别人的敏感部位,被扣上了猥亵的帽子。

这下子,他只能灰溜溜地搬到维多利亚州边上的巴拉腊特小镇,想着换个地方,总能换种心情吧。可命运似乎总爱跟他开玩笑,他找了份建筑工人的活,本想低调做人,可同事们却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给他起了个外号叫“poofter”,这名字听着就让人脸红。麦克唐纳气得直咬牙,但他也没辙,只能偷偷买了把锋利的刀子,趁着夜色,给那些嘲笑他的同事的自行车胎开了几个“天窗”。

虽然精神状况时好时坏,但麦克唐纳还是坚持着每天上班。直到有一天,那些工友的嘲讽变成了明目张胆的挑衅,他实在受不了了,只能换工作。这时候,他心里的那股杀意就像被点燃的干柴,越烧越旺。可话说回来,这偏执狂的体质也真是奇怪,无论他走到哪里,都像是带着个“我是笑柄”的标签,那个在他脑中挥之不去的恶魔形象,始终在提醒他,他曾经是个受害者,也是个笑柄。

在布里斯班这座城市的角落里,一个关于麦克唐纳的离奇故事悄然展开。

1961年的一个夜晚,罗马街的灯光在雾气中若隐若现。麦克唐纳与一位名叫阿莫斯·赫斯特的老者相遇,他们像是命运的安排,一同踏进了那家老旧的酒吧。几杯黄汤下肚,两人相谈甚欢,赫斯特的公寓成了他们继续畅聊的地点。

赫斯特年纪已大,几杯烈酒下肚便醉得不省人事。此时,麦克唐纳的眼神突然变得阴沉,他伸出双手,像是要拥抱老友,却一把掐住了赫斯特的脖子。

被捕后,麦克唐纳一脸无辜地告诉警察:“我真的没想杀他,就是喝着喝着,那念头就冒出来了。”他说赫斯特醉得太厉害,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就像个无辜的木偶,任由他摆布。血溅了一身,麦克唐纳像个偷腥的猫,迅速清理了现场,然后逃之夭夭。

第一次杀人,麦克唐纳心里慌得一批。他每天提心吊胆,生怕警察突然敲门。虽然他觉得没人看见他离开,但那种恐惧感还是如影随形。他每天都像个侦探一样,盯着报纸上的讣告栏,生怕赫斯特的名字突然出现。

五天后,他的名字真的出现了。但报纸上写的是:“阿莫斯·赫斯特意外死亡。”尸检报告显示,他是死于突发心脏病,脖子上的淤痕则被警察认为是打架或醉酒后的自伤。麦克唐纳长舒一口气,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担。

这次经历让麦克唐纳尝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感。他像是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发不可收拾。他开始购买专门的作案工具,寻找下一个目标。

在一家流浪汉聚集的酒吧里,他遇到了一个名叫比尔的男子。比尔的身影让麦克唐纳想起了当年那个强奸他的士兵。两人边喝边聊,直到酒吧打烊。麦克唐纳提议去附近的公园继续畅谈。

此时的麦克唐纳心里已经充满了杀意。他一直在等待比尔喝醉的那一刻。终于,比尔倒在草地上,昏睡过去。麦克唐纳掏出那把锋利的刀,准备动手。然而,就在他将刀片对准比尔脖子的那一刻,他突然感到一股莫名的力量阻止了他。

他坐在比尔的身上,用刀对准比尔的胸膛,但奇怪的是,他怎么也下不去手。最后,他收起刀子,回到家中。而比尔则成了世界上最幸运的人,继续在草地上呼呼大睡。

1961年的悉尼,春风刚刚吹过,麦克唐纳就给自己换了一个新名字,然后像只狡猾的狐狸一样,在悉尼邮局找了个分信件的工作。工作虽然无聊,但他的内心却像是被一只恶魔唤醒,那杀人的欲望再次如野火般燎原。

六月的某一天,阳光明媚得有些刺眼,但悉尼多曼浴场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事。警方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时,只见一名男子的裸尸躺在那里,浑身是血,被刺了至少三十刀,而那最私密的部分,更是被残忍地割了下来。警方不禁想起了之前的赫斯特凶杀案,心中一惊,难道这是同一个连环杀手所为?他们迅速将嫌疑人称为“悉尼的毁坏者”。

受害人名叫阿尔弗雷德·格林菲尔德,一个无依无靠的流浪汉。案发那天,他正悠闲地坐在圣文森特医院对面的公园长椅上。麦克唐纳像是看中了他的孤独,走过去给了他一杯饮料,两人聊得火热。麦克唐纳见时机成熟,便邀请他去附近的多曼浴场继续畅谈。

多曼浴场,这个白天人声鼎沸、晚上却寂静得可怕的地方,成了麦克唐纳的下一个狩猎场。一进入浴场,麦克唐纳的眼中就闪烁着疯狂的光芒,但他还是忍住了冲动,直到格林菲尔德醉得不省人事。这时,他迅速抽出那把锋利的刀,对着格林菲尔德就是一通猛刺,直到他一动不动。

混乱中,格林菲尔德的颈动脉被切断,鲜血四溅。但麦克唐纳早有准备,他早就穿上了雨衣,格林菲尔德醉得连这都没察觉。接着,麦克唐纳像是在做一件艺术品一样,仔细地切下了格林菲尔德的生殖器,然后扔进了悉尼港。他用雨衣裹住刀,消失在了黑夜中。

警方对这起案件感到十分棘手,谁会对一个一无所有的流浪汉下如此狠手呢?起初他们怀疑是三角恋引发的悲剧,但调查后发现格林菲尔德并没有与任何女性有纠葛。案件陷入了僵局,政府甚至发出了悬赏通告,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

然而六个月过去了,“悉尼的毁坏者”案件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成为了一桩悬案。但在这座城市的某个角落,麦克唐纳却像是找到了新的乐趣,他的杀戮事业还在继续……

话说12月21号那天晚上,麦克唐纳晃悠在南道林街上,巧遇了55岁的大叔威廉·科宾。俩人一拍即合,决定去附近的摩尔公园小酌一番,仿佛是命中注定的“啤酒之交”。

几杯黄汤下肚,气氛正好,麦克唐纳却突然上演了一出“雨夜惊魂”。只见他披上雨衣,抽出一把明晃晃的小刀,直奔还在马桶上傻坐着的科宾而去。科宾一惊,条件反射地举起胳膊,妄图挡下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可哪里抵得住这股“刀锋狂潮”?鲜血四溅,像是给麦克唐纳的手臂、脸蛋和雨衣涂上了最惊悚的妆容。

科宾的生命之火熄灭了,但麦克唐纳似乎还沉浸在某种扭曲的狂欢中,刀起刀落,直至马桶变成了血红色的池塘。接着,他做出了更骇人的举动——卸下了科宾的“男子汉装备”,小心翼翼地用塑料袋打包带走,留下现场一片狼藉。

归途中,麦克唐纳变身“清洁工”,洗去身上的血迹,回到家中,又像在做某种仪式,将“战利品”清洗干净,放在枕边,安然入睡,仿佛一切都那么自然。

第二天清晨,他像处理垃圾一样,用报纸包好那些“纪念品”,外加一块砖头,沉入悉尼港的深渊。随后,他若无其事地上班去了,而城市已被“悉尼的恶魔”再次掀起的波澜淹没。

警方头疼不已,现场干净得像被鬼打扫过,连个指纹都不留,目击者更是踪影全无。可怜的科宾,平日无冤无仇,就这么惨遭毒手,留下两个孩子在这悲痛的世界。

警察们忙得团团转,公厕、流浪汉聚集地成了他们的新据点,可这“隐形杀手”愣是没露面。全城戒备,警告市民小心夜行,因为有个“嗜血疯子”在暗处窥伺。

麦克唐纳呢,他的内心仿佛经历了一场风暴后的宁静,日常如旧。看着报纸上自己的“杰作”,他竟然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好像这一切都是另一个他干的,自己只是个无辜的旁观者。

他还挺会玩,跟同事八卦自己的案件,听他们分析得头头是道,尤其是当“同性恋”这个词蹦出来时,他心里那个别扭,仿佛被贴了个标签,不舒服极了。

有那么一瞬间,麦克唐纳被恐惧吞噬,以为自己的秘密要曝光,差点就跑去自首了,结果发现只是自己吓自己,虚惊一场。生活还在继续,而他内心的“另一面”,也在等待着下一次的“觉醒”。

1962年3月31日,达令赫斯特郊区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生死时速”。弗兰克·麦克莱恩被发现时,已然是重伤垂危,好心的路人见状,赶紧拨打了那个救命的号码。

那天早晨,麦克唐纳在悉尼的米克西蒙斯体育用品店,就像买瓶牛奶那样轻松地挑了把刀。夜幕降临,十点整,他从达令赫斯特的牛津大酒店悄然退出,开始了自己的“尾行计划”,目标正是弗兰克。

弗兰克,一个身高一米八、不喝倒你不算完的壮汉,麦克唐纳若是不借助酒精这“社交润滑剂”,怕是连靠近的机会都没有。几杯黄汤下肚,麦克唐纳的“黑暗面”蠢蠢欲动,一刀下去,弗兰克的喉咙就开了花。醉醺醺的弗兰克虽有心抵抗,但身体诚实地背叛了他。

麦克唐纳仿佛进入了自己的“战斗模式”,刀光剑影间,弗兰克成了砧板上的鱼,毫无还手之力。正当他准备“收工”之际,一家三口的出现,像是一记响亮的暂停键,麦克唐纳秒变“隐形人”,躲进了阴影。

眼见着路人甲乙丙丁的惊慌失措,麦克唐纳瞅准时机,将弗兰克拖进了小巷深处,进行了一场“无人知晓”的告别仪式。事后,他还“贴心”地带走了弗兰克的“男子气概”,作为这次“邂逅”的纪念品。

这一回,麦克唐纳的心跳加速,可不是因为兴奋,而是紧张。毕竟,这么近的距离,稍有不慎,就可能和警察叔叔面对面喝茶。那晚,耳边似乎还回荡着孩子的哭声和警笛,真真假假,他自己也糊涂了。

警方的侦破之路,堪比侦探小说的开头,一团乱麻。他们甚至怀疑是某个外科医生“下海”兼职,毕竟那手艺,一看就是老司机。然而,排查一圈下来,只落得个“大海捞针”。

悉尼的警察蜀黍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连巫婆都请上了,这事儿,够玄幻。国际刑警也加入了寻凶大军,可惜,依旧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政府坐不住了,赏金飙升至1万美元,那时,这可是能让人眼睛发绿的数字。

4月14日,剧情来了个大反转,一个叫帕特里克的哥们儿跳出来说自己差点成了“第二受害者”。帕特里克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凶手”的模样,但真相却是,这家伙自己捅了自己一刀,然后脑洞大开,编了个剧本,企图骗点关注度。结果,戏精附体没成功,倒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判了18个月。

麦克唐纳呢,他倒是找到了新出路。邮局的工作不要紧,他摇身一变,成了伯伍德一家小店的老板,卖三明治和杂货,楼上睡觉楼下开店,方便得很。这样,当他那“特殊爱好”发作时,再也不用担心被人撞见,还能彻底摆脱职场的纷纷扰扰,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对他而言,这简直是人生巅峰。

1962年6月6日,星期六,一个听起来就很顺溜的日子,麦克唐纳却在悉尼皮特街的葡萄酒店里,上演了一出不那么顺溜的“奇遇记”。在那里,他偶遇了詹姆斯·哈克特,一个刚从铁窗后重获自由、年届不惑的小偷。两人一拍即合,决定换个地方继续他们的“灵魂交流”。

于是,他们转战麦克唐纳的温馨小窝,继续他们的“深度对话”——当然,主要是通过酒瓶子。哈克特很快就醉倒在地板上,梦起了周公。这时,麦克唐纳却从厨房里拿出了“派对惊喜”——一把专为熟食设计的剔骨刀,决定给这场派对加点刺激。一刀下去,哈克特的美梦变成了噩梦,他猛然惊醒,开始了一场生死逃亡,还不小心给麦克唐纳的手臂留了个签名。

这一下,麦克唐纳的“友好”指数直线下降,他火力全开,直接让哈克特的心脏提前退休。但这还没完,他似乎找到了某种“艺术灵感”,继续着他的“创作”,直到自己体力透支,不得不中场休息,而房间的墙则意外收获了“现代抽象画”。

接下来的“手工课”可不太顺利,剔骨刀因过度“劳动”变得钝如菜刀,麦克唐纳几经尝试,最终还是放弃了“解剖学研究”。他累得直接倒在“现场”,和哈克特的遗体来了个“亲密接触”,就这样,伴着血腥味入睡了。

第二天清晨,麦克唐纳醒来,发现房间成了“案发现场”。一番“清洁大作战”后,地毯不幸退役,成为了垃圾堆的新成员。至于手上的伤,麦克唐纳在医院编了个“工作小插曲”,轻松糊弄过去。

回到家中,哈克特的衣物成了“过去式”,尸体则开始了它的“地下探险”。麦克唐纳每几个小时就去地下室“探望”一下,直到它完美隐藏在砖墙背后,成为了一个“秘密”。

然而,随着记忆回放,那个夜晚的出租车司机像幽灵般浮现在麦克唐纳脑海中,让他坐立不安,生怕警察找上门。看着家里那些顽固的血渍,他心里的小鼓敲得更响了,最后,决定三十六计走为上策,火速逃往布里斯班,留下一串未解之谜给悉尼的警察叔叔们慢慢玩味。

在悉尼的某个角落,一个月的光阴悄然流逝。隔壁的居民开始抱怨,空气中似乎总弥漫着一股难以名状的腐烂气味。这股气味似乎源自旁边的那家小店,店主是个名叫麦克唐纳的年轻人,但邻居们已经很久没有见到他的身影了。

警察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然而无论他们如何敲门,店内始终没有任何回应。无奈之下,警察们只得踹开了前门。一进入店内,那股浓烈的腐臭味便扑面而来,令他们不禁皱起了眉头。

警察们开始仔细搜查店内,每一个角落都不放过。终于,在地下室的地基处,他们发现了一具严重腐烂的男子裸尸。这具尸体被老鼠啃食得面目全非,已经无法辨认身份。医生们不得不进行尸体解剖,以获取更多信息。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具尸体的年龄大约在四十岁左右,与麦克唐纳的年龄相吻合。而且,由于店内始终找不到麦克唐纳的踪影,邻居们也声称很久没有见过他,警方便草率地认为这具尸体就是麦克唐纳。

于是,麦克唐纳就这样被警方认定死亡,他的名字甚至登上了报纸的讣告栏。他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在邮局读到这份报纸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震惊于麦克唐纳的突然离世,还参加了由当地殡仪馆组织的小型追悼会。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以为麦克唐纳已经离世的时候,他却在布里斯班的某个角落悄然现身。他害怕警方还在追捕自己,所以不敢回悉尼。他每天都密切关注着悉尼日报,关注着案件的进展。他担心警方是否已经发现了那具尸体,是否设下了陷阱等待他自投罗网。这种既担心又兴奋的感觉让他既痛苦又兴奋。

随着时间的推移,麦克唐纳的杀人冲动越来越强烈。他觉得必须再杀一个人来体验那种快感。而且,由于某种原因,他不得不回到悉尼去完成这个任务。

回到悉尼后不久,麦克唐纳就碰到了他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约翰看到麦克唐纳竟然还活着,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差点昏了过去。这时,麦克唐纳还不知道警察将他家中藏匿的尸体错认为是他自己。约翰向他解释了发生的一切,以及他们如何参加他的“葬礼”。

麦克唐纳听完约翰的话后,顿时毛骨悚然。他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可能已经暴露,于是连忙逃离了现场。不久之后,他逃到了墨尔本,希望在那里能够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然而,约翰却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觉得麦克唐纳的突然出现绝对不是偶然,他必须向警方报告这件事。可是当他找到警察时,他们却不相信他的话,还说他是喝多了说胡话。约翰无奈地回到家里,但他知道自己必须做些什么。

第二天,约翰再次找到警察,向他们详细解释了自己看到的一切。这次警察们终于开始重视起来,他们决定对麦克唐纳展开调查。而此时的麦克唐纳却还不知道自己已经陷入了警方的追捕之中……

在悉尼的某个清晨,约翰怒气冲冲地闯进了《每日镜报》的办公室,他找到了正在品着咖啡的记者乔·莫里斯,一脸神秘地凑近他耳边嘀咕。乔的笔尖立马激动地在纸上飞舞,他知道这将会是个大新闻。

“行尸走肉”专栏横空出世,乔用他独特的笔触将这件事描绘得绘声绘色。消息像野火一样在市民中迅速蔓延,每个人都在议论纷纷,警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不得不对那具神秘尸体再次进行尸检。

法医们戴上手套,再次细致地检查那具已经面目全非的尸体。根据衣物碎片的线索,警方惊讶地发现死者并非之前猜测的麦克唐纳,而是名叫哈克特的可怜人。更令人震惊的是,法医在仔细检查后确认,哈克特身上至少有41处刺伤,连最隐私的部位也遭到了残忍的切割。

就在“行尸走肉”专栏轰动全国之际,麦克唐纳的邻居也站出来凑热闹,声称自己曾看到哈克特和麦克唐纳走在一起,之后就再也没见过麦克唐纳的踪影。这一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让警方立即将嫌疑人锁定为麦克唐纳。

麦克唐纳的画像开始在各大报刊上流传,而他此刻却正远在墨尔本的铁路局,混在人群中低调工作。他把头发染成灰色,还粘上了假胡子试图掩盖身份,但终究还是没能逃过有心人的眼睛。

领工资那天,麦克唐纳像往常一样走向领款处,却不料迎面而来的是几名严肃的警察。他们没有像电影中那样掏出手枪大喊“不许动”,只是礼貌地请他回悉尼协助调查。

这位在澳大利亚历史上臭名昭着的连环杀手,看上去竟出奇地普通。他在审讯室里很快就承认了所有的罪行,甚至开始讲述自己是个“受害者”的故事。他声称自己曾被同性恋强奸,留下了无法磨灭的心理创伤,这才导致他产生了不可抗拒的杀人冲动,随机选择受害者进行报复。

1963年9月,本案开庭审理,成为当时最耸人听闻的案件之一。麦克唐纳在法庭上详细描述了自己如何阉割受害者,鲜血溅满雨衣,又如何将那些生殖器装进塑料袋带回家。他甚至详细描述了回家后对那些生殖器做了什么,让一些陪审员听得直反胃,不得不提前离场。

他被控四项谋杀罪,但麦克唐纳却以自己精神错乱为借口拒不认罪。法官眉头紧锁,他从未见过如此野蛮的谋杀案,完全无视生命的尊严。他严肃地告诉麦克唐纳,如果他有一天重获自由,他相信他还会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

在悉尼的某个角落,隐藏着一座神秘的惩教中心,那里关押着一个名叫麦克唐纳的男人,不过狱友们更喜欢叫他比尔。比尔的名字在监狱里可是如雷贯耳,他可是新南威尔士监狱史上关押时间最长的“老鸟”。

话说当年,比尔在监狱里可不是个安分的主儿。他袭击了一名狱警,差点闹出人命,结果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不过1980年,他康复归来,又回到了他熟悉的“家”——监狱。

在狱中,比尔喜欢安静,他请求狱警给他安排个偏僻的角落,每天就靠听广播、读报纸打发时间。狱警们都说,自从他入狱以来,整个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曾笑着说:“我出去活不过五分钟,还是这里好,啥都有。”

转眼到了2000年5月,比尔已经入狱快40年了。有一天,一个电视记者找到了他,想要采访这位“传奇”的连环杀手。当时的比尔已经77岁高龄,虽然有些驼背,走路也不太利索,但看上去精神还不错。他戴着墨镜,解释说是因为青光眼不能看强光。他坚持吃素,没有朋友,也从不打电话,更不玩牌下棋。

记者和他单独相处时,并没有感到任何威胁。眼前的这位老人头脑清楚、口齿伶俐,说起古典音乐来更是眉飞色舞。他笑着说:“我最喜欢帕瓦罗蒂、莫扎特和肖邦了。”他随身带着一个随身听,因为眼睛不好和贫困,牢房里没有电视机,政府每周给他的10美元他全用来买milo了。他无奈地摇摇头说:“我基本上都在听音乐,一个人待着,不和人打交道,这样挺好的。”

当被问及为何要杀害那么多人时,比尔沉默了片刻,然后缓缓地说:“其实,并不是我杀了他们,肉体上是我做的,我承认。但精神上,是我心中的恶魔在作祟。我年轻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了报复当年强奸我的人,我人格中的罪恶一面开始复仇。”

谈到被捕的那一刻,比尔却显得异常轻松:“当时我已经三天没吃饭了,身无分文,还担心警察随时会找到我。我知道这是迟早的事,所以被捕时我反而松了一口气。”

他坦言后悔伤害过那么多人,也后悔没有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不能娶妻生子。对于未来,他表示这样过挺好,不想出狱去面对外面那个变化莫测的世界。他说:“或许有一天我能看看电视、读读报纸,那就很满足了。”

最后,他还开玩笑地说:“有机会的话,我还想去看看大剧院呢。我刚入狱的时候它正在装修,也不知道现在变成啥样了。”说完,他哈哈大笑起来,仿佛那些痛苦的往事都随着笑声飘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