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年后大朝会,神武皇帝锐意鼎革天下,道道诏书、敕令、敕牒、御批、堂贴通传江南道试行新政。
不出半年,诸道三百六十五州府也得了消息。一时间天下震惊,都知新皇欲行新政。
南楚府,宏武县。
县衙照壁内贴着新任知县老爷的委任令、家状等信息。
前任庄县令年老,早在楚王造反时便偷偷悬印归乡。陆瑾瑜任江南节度使之时,也因没有合适文官安排,宏武三年没有县令上任!
好在年初吏部在太学中考核后,选了一名才气不凡的太学生盖阁,派到宏武接任县令。
不过,照壁在县衙内,盖县令上任的事只有内部官吏知晓。
县衙大门外。左侧是张贴榜文、告示之所,名唤申明亭。右侧同样如此,只是用于推贤扬善,因此称为旌善亭。
寻常百姓的消息渠道,主要是口耳相传。村老、里正、乡绅等大多识字,村民了解朝廷政令,只能通过他们打听到。
而这些乡里贤达则经常来往乡村、县城之间。只要到了县城,他们便习惯性的去县衙大门外,看看有没有什么新鲜事。
一来这是职责所在,二来各人也享受被乡民奉承、敬畏的荣光。
除了他们,县城中的商贩、匠人、甚至并不识字的县民,听闻有新告示也会聚拢而来。
像往常一样那些老童生、老秀才读告示、榜文,众人在旁静听,等着前方读完内容,大家伙儿议论几句也就散了。
然而,今日却是大大不同。
告示竟然足有九份!前方宣读的于老爷越读越是心惊,周围听的众人也是越听越是骇然!
于老爷是本县草湘村人,他族中有一千八百亩良田、五百亩山地,是附近村镇中有名的乡绅老爷。
虽然和县城的富户比不算什么,但于老爷家每年收入二、三千两银子不在话下,他不仅供族中十八名子弟科举,自己还经常来县城酒楼享受美食。
家中妻妾三房,更有四个通房丫鬟,家仆数十户。小日子可不要太美喽!
这一切,只因他当初中过举,做过几任县丞、典史、牧监丞、州博士这些八、九品小官吏。
虽然在官场上没混出多大名堂,却架不住于老爷在本县经营数十年,手中的良田、山林、商铺子都是在任上,利用种种人情、职务之便搞来。
朝廷要清丈土地?
朝廷要取消丁税,按土地多寡收田赋?
那自己名下近两千亩上好水浇地,全部要交税了?
于老爷只感觉心中憋闷不已,肚中大骂朝廷,“这些狗屁朝臣又出了阴损主意,与民争利!”
然而,再往下读,于老爷感觉肺子都要气炸了!
朝廷让地方富户捐钱捐粮兴修水利、购买农具?凭什么?这是从老子兜里抢银子!我呸!
朝廷诏命地方赋税今后由地方银行,统一负责审计和征收?呃,以前打点好的县衙官吏、差役只是配合宣传,岂不是用处不大了?
哼,倒要看看他们有没有本事征!
朝廷新颁布官吏考成?立限考事、以事责人!
于老爷心中大惊,也有些庆幸。若是在他任事时,朝廷来这么一手,他当初的日子可就难过了。
普通百姓不理解,于老爷可是做过基层官员,自然明白这考成之法影响有多大。
以前的京察六年一次,地方三年一次。而官员的任期也是三年一任。等于说任满才会有上官走个形式考察政绩。
只要心思活泛点,手头活泛点,往往就混了过去。哪怕实在不行,也不过是同级平调,换个地方继续敛财任事。
欺上瞒下,伪报虚报,那是平常之事,毕竟大家伙儿都这么干,法不责众!
这个考成法一出就惨了。所有官员任内之责,都要限定期限,每月呈文上行备察。
以前一桩命案悬个十年八年未破,也没人监督。现在可不行了,任内不破影响政绩便会降职。
其他征税纳粮、教化百姓、劝民农桑、灾荒赈济、兴学科举等事都有严格责任划分,严重的直接罢官问罪!
今后的官老爷,怕是要战战兢兢,雷厉风行,勤勉任事起来了,否则任期未满便会被治罪!
如此严苛官员哪里够用?每年县上录取的秀才不过数十人,而举人就更少了,全国才录取数百人而已!
咦?新设蒙学?增设乡学?整顿县学?举办州学?这得花多少银子?
府学分科考试录取学生?四年毕业后,择优授官!有殊才者经府学推荐,可参加京中诸学考试?
这——以后官员选拔难道不用科举取士了?
呃,科举并未取消,只是有了糊名、封院的变动。
于老爷越看越是吃惊。微一琢磨却是惊中生喜。这不是意味着于氏子弟与其他世家子弟同场科举,有了公平比试的机会?
糊名啊!考生答卷由笔帖式誊写一份,主考官根本无法从名字、书法等处分辨考生是谁!
这样一来,科举名次将无法事先内定!
我的老天!那以后寒门出身的读书人,能考取功名做官的不是会越来越多?而且为官之时,只问考成不论人情,岂不是有机会升迁?
于家子弟要是争气,说不定以后出个宰相!那……
呃,这新政倒也——倒也不全是坏处!只是,那些垄断高位的世家能答应?这江南道才经楚王之乱,不会再乱起来吧?
哦,不会。江南道已经没有世家了!
虽然摊丁入亩、农田水利、银行合税等策,会让自家有不少的损失。但是,若族中子弟争气,于氏有机会晋升为大世家!
于老爷越想越是激动,下意识的就停止了继续宣读告示。
直到周围有人提醒,他才按下情绪继续读了起来,“兹有本县徭役之事,自今而后,不论士庶贵贱,皆须一体遵行,无得规避。”
“然念及百姓生计各有异同,或有难以亲身赴役者,特开便门:凡愿纳银以免役者,听其自便。所纳银两,由本县统一收纳,用以雇佣他人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