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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果园中的“恶魔”,2003年临猗“5·18”系列强奸杀人案

2003年5月19日上午7时许,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局东战区二组负责人杨治贤接到猗氏镇百里店村群众报称:

5月18日下午,本村少女谢小梅失踪。

接报后,杨治贤立即率员前往调查走访,查明少女谢小梅失踪与本村50多岁的男子党成喜有密切关系。

县公安局长李恩生得知案情后,迅速率领副局长茹军平、徐龙春、王勤胜及刑侦大队长元稳来等人赶赴现场,坐镇指挥,组织群众搜捕嫌疑对象党成喜。

经过长达五个多小时的大面积搜索、围堵,5月19日下午1时许,犯罪嫌疑人党成喜在村南一片果树地被民警抓获。

随后,参战民警针对受害人提供的情况,迅速展开有条不紊的侦破工作。一面围绕犯罪嫌疑人党成喜家庭和社会关系进行走访调查,一面对党成喜实施强奸犯罪的梨树地果房地下室进行现场搜查。

在搜查中,民警从地下室搜出裤头、乳罩、头绳等妇女用品,以及自制铁夹等实施强奸犯罪的特制工具。

与此同时,走访组在对群众调查中发现,党成喜与1998年本村一起幼女失踪案有密切关系。

这些情况的发现,引起了该局党委和参战民警的高度重视。大家一致认为,此案绝非一起简单的强奸案件,很有可能是集强奸、杀人于一体的系列犯罪案件。

案情汇报给李恩生局长后,李恩生果断决策,迅速成立了由他自己任组长,副局长茹军平、徐龙春、王勤胜和刑侦大队长元稳来为副组长的“5·18”专案领导组,抽调50名民警组成专案侦破队伍,并下设审讯组、查线组、寻尸组、技术组和看守组。

接着,李恩生局长又迅速主持召开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会上,专案组根据罪犯作案的特定场所、专用的作案工具和残忍的作案方式,进一步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主导思想,认为这绝对是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案,而且5年前发生在该村的女童赵某失踪案也确系犯罪嫌疑人党成喜所为。为此,李恩生局长对案件侦破工作提出三条指导性意见:

一是要加大审讯力度,进一步深挖犯罪,扩大战果;

二是要加大调查走访力度,拓宽视野,全面排查近年来发生的类似妇女儿童失踪案件;

三是要加大搜索力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大范围搜索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在案发地果园划线分片,落实责任,展开地毯式的挖掘刨尸工作。

与此同时,各级领导与上级公安机关对案件侦破工作给予了密切关注。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常务副厅长,市委书记分别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临一线慰问参战民警,市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带领市局刑侦、技术人员亲临现场指导破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王殿民、刘建政、金永德、王周义、王启安等也多次到案发现场了解案情,看望民警,鼓舞土气。

按照专案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寻尸组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组织了30余名民警和上百名群众,在党成喜的梨树地进行挖掘寻尸工作。烈日炎炎下,寻尸组民警连续奋战,决心挖地三尺也要见尸。

5月20日下午1时,在村南梨树地果房西南约100米处,挖出一具被剖腹并肢解的女尸,这为审讯工作提供了证据支持。

审讯组精心设计审讯方案,加大突审力度,在与顽抗抵赖、性情暴躁的犯罪嫌疑人党成喜的多次交锋中,他们适时变更策略,变换角度,使案件突审工作获得重大进展。

5月22日晚10时许,党交待了其曾先后强奸杀死三名妇女的犯罪事实。

5月22日下午、23日上午,寻尸组民警又先后在该梨树地挖出两具捆绑双手与双腿、双唇被细塑料绳紧缝的女尸。

5月23日晚,在审讯组强大的攻势面前,犯罪嫌疑人党成喜不得不再次低下罪恶的头颅,于24日凌晨1时许彻底交待了他曾杀害本村幼女赵某的犯罪事实。

之后,办案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指认,在百里店村西北方向一块棉花地的西头挖出这具女童尸骨,为这起系列强奸杀人碎尸案的侦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犯罪嫌疑人党成喜对其强奸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做了如下供述:

2003年5月18日下午5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党成喜来到受害人谢小梅家,以让其攀上卧室门顶取钥匙为由,将受害人骗到党成喜的家中(当时家中无人)。在她攀门过程中,党成喜将其摔倒于地,捆绑手脚上双眼,将一自制专用铁夹塞入女孩嘴中,用家中的三轮车将女孩拉至村北果树地,天稍黑后,又将其转移至村南梨树地果房地下室。

当晚,党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三次将女孩侵犯。之后,党成喜回家休息。

次日上午,该女挣脱绳索,打穿果房窗户逃回家中。

2001年8月的一天上午,党成喜用摩托车带上母亲去县城为母亲看牙病,途经县化工总厂大门口时,看到一位衣着不整、慢步向西行走的青年女子。党成喜此时滋生恶念,待给母亲看完病将母亲送回家后,便驾驶农用三轮车沿公路向西搜寻这名女子。

下午2时许,他在上朝村口追上该女子,将其拉回自家梨树地。在果房前,党成喜发现女子神情痴呆,并捡拾地上的粪便啃食,一怒之下,他用棍将女子击昏,继而将其拖入果房内。当晚9时许,党成喜再次来到果房,此时女子已苏醒,党将女子双手捆绑将其强奸。

次日晚,党成喜又来到果房,女子朝党成喜叫喊,党残忍地用塑料绳将其嘴唇缝合,将女子双腿双手捆绑,用剥树皮的短刀横割女子脖颈致其死亡,并于果房西南约100米处挖一土坑,将其埋入坑内。

2001年10月的一天,党成喜骑自行车去地里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睡在路边垃圾堆上,便将该女子骗到自家梨树地果房内。两三天后的一个晚上,党成喜来到果房将女子强奸。约一个星期后的一天晚上,党成喜又来到果房,发现女子将房内拉了很多屎尿,党成喜让女子离开,女子没有,党成喜让女子把自己的衣服全部脱掉后,用绳子将其双手双脚捆绑,用毛巾塞住其嘴,又用塑料绳将嘴缝合,再次将其强奸,然后以同样手段将女子杀害埋入另一土坑内。

2002年10月的一天,党成喜驾三轮车回家途中,在县城西转盘处遇到一女子往西走,党成喜与其搭腔,女子没有理睬,又朝北走,党成喜便驾三轮车一直跟其到五里坡下的一个加油站附近,将其抱上自己的三轮车,掉转头将女子拉到自家梨树地果房内。该女子在其梨树地干了几天农活,其间,党成喜与女子在果房内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后来,党成喜将该女子介绍给邻村一农民为妻。女子在该家住了七八天后又被送回。

一天晚上,党成喜在小房内欲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不从,党用绳子将该女双手双脚捆绑,将其强奸。强奸后,党又顺手从床头取了一把割树皮的短刀,横割女子脖颈,致其死亡。

然后,党在小房前百余米处挖了个小土坑,将女子抱至坑前,欲将尸体放入坑内,但土坑太小,尸体放不进去,党成喜便从小房取了一把割树皮用的砍刀,从髋关节处把双腿割下埋于土坑以北另一棵树下。

1998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党成喜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麦场时,发现本村女孩赵某在场边玩耍,党成喜将赵某骗到其叔父的果房内,欲实施强奸,又觉得果房靠近大路容易暴露便作罢,继而解下果房内挂衣服的绳子,将其双手从身后捆绑后,又从床下拿出一条麻袋套在女孩头上,并告诉女孩说:“等见到你爸就放开你。”

党成喜用自行车将其带往村西北方向,途中,有人在远处浇地,党顺手摸了一把铁锨,行至第一居民组的一片麦地西头,党成喜挖了一个小坑,又绑紧麻袋的另一端,将装女孩的麻袋放入坑内,又从北边不远处找到一专用水泥盖板盖于坑口,骑自行车返回家中。

下午4时许,党成喜从家中带了一把绳子,在村小卖部买了一卷封果箱用的胶带来到土坑旁,将女孩弄出,用胶带封住嘴,用绳子缠绕脖颈与双腿,然后又封住麻袋口,重新将其(尚未死亡)放入坑内盖上盖板后返回。

次日上午9时左右,党成喜又来到坑边,叫“小女”,小女没有应答,掀开盖板发现女童已死亡,便重新盖上盖板,用手刨土填于盖板上,逃回家中。

2003年12月19日,经过数月的调查取证和审理,法院对这起震惊全国的连环杀人案做出了最终判决:党成喜罪大恶极,被判处死刑。

2004年4月23日,党成喜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随着一声枪响,这个恶魔终于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