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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万一他车上还有把刀呢?

第204章 万一他车上还有把刀呢?

“被告人余家明及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你们是否存在异议?”

随着法官的声音响起,所有人的目光都透过屏幕,落在了辩护席的任真身上。

余家明艰难的咽了两口唾沫,也看向了任真。

“我我确实杀了他,但是对故意杀人的罪名,我,我,我不认可.”

简短的一句话,余家明停顿了好几次才说完。

公诉人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这在开庭前任真就已经跟他说过了,可哪怕已经做过心理建设,在真正在法庭上面临这样的指控时,余家明还是止不住的慌乱与懊悔。

我怎么就成个杀人犯了呢?

朱建飞点点头,看向任真:“辩护律师这边呢?”

“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明的,本案的事实和证据部分,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果然么?

公诉席上,秦守山坐直了身子,没有异议就没有异议,只对事实和证据部分没有异议,那就是对罪名有异议咯?

“但是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辩护人不予认可。”

不止秦守山和沈飞,审判席上的三位法官也没有丝毫意外。

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不存在任何争议,如果律师不做罪轻辩护的话,也只能从正当防卫入手,那么对指控罪名存在异议就丝毫不奇怪了。

不过,想要打正当防卫,哪有那么容易?

秦守山老神在在,丝毫不慌。

“辩护人简要阐述一下,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存在何种异议?”

来吧,让我看看你准备说些什么。

对任真这个在本市法律界日益响亮的名字,朱建飞也是好奇很久了,现在终于见到本人,他也有些期待起来。

在正当防卫这个辩护重灾区,他能说出什么花样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刘成龙先是醉驾违章,与被告人余家明发生冲突后率先进行了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余家明的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当被认为上述规定中的‘行凶’。

对于行凶,法律赋予了防卫人通俗说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虽然被害人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但余家明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余家明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是不恰当的。”

任真说的很是简洁,说完之后就坐了下来,没有多做解释的意思。

只是列法条吗?

朱建飞略微有些失望,只是法条的话,可是远远不够的啊。

这个律师好像也没传说中那么犀利?

秦守山暗中撇了撇嘴,这么几句话就像打无罪辩护,未免也太天真了吧?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秦守山整理了一下手中的证据,清了清嗓子:

“余家明,20xx年8月27日晚,你在.”

面对秦守山的讯问,余家明没有任何隐瞒,一五一十的照实回答。

事实本来就很清楚,监控在那摆着呢,想赖也赖不掉。

更何况,开庭前任真就跟他说过,这场辩护将会围绕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所以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在问到跟案发当天事实有关的问题时,照实回答即可。

所以余家明回答的没有一点心理负担。

“伱在抢到刀之后,是否曾出现砍死刘成龙这样的想法?”

秦守山突然话锋一转,问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没有没有。”

好不容易冷静了一点的余家明脸色大变,连连摆手:“我跟他是第一次见面,无冤无仇的,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想法?”

“那你在抢到刀之后,第一时间为什么没有远离现场,而是选择刺向刘成龙?”

秦守山咄咄逼人。

“我是拿到刀了,可是那个光头还是在抢刀啊。”

余家明有些语无伦次了:“我也没想那么多,我就想着刀要是再被他抢回去了,那我岂不是,岂不是.”

“审判长,我认为公诉人的发问明显带有诱导性质。”

眼看情况不对,任真迅速反应过来,打断了秦守山的讯问。

“同意,公诉人,请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朱建飞也刚觉得秦守山的讯问有些不妥,正在思索要不要打断一下,任真这么一说,他就顺坡下驴,提醒了秦守山一下。

“好的,审判长。”

被打断了一次,秦守山也没有在意。

他本来也只是想通过这几个问题从侧面印证一下余家明的主观恶意,这样的问话方式确实存在擦边的嫌疑,被指出来的话,接下来不问就是了。

小小的插曲过后,讯问环节很快结束。

“辩护人,接下来你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任真冲审判席点头示意,看向余家明。

轮到任真发问,余家明的情绪再次平缓了一些。

“余家明,案发当天刘成龙刚刚下车的时候,曾对你有过推搡和打踹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你有没有还手?”

“没有。”

余家明摇头。

秦守山心里冷笑,前面没有还手又怎么样?你后面拿刀砍人的事实还是跑不了!

“刘成龙返回车中拿出砍刀,从监控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他砍出第一刀时你不闪不避,能不能解释一下?”

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

秦守山愣了一下。

“我没想到他会拿出来一把刀。”

回想起那个场景,余家明仍是心惊胆战:“他几步就冲过来,一刀就砍过来了,我当时只感觉自己要死了,吓的都不会动了,直到刀砍到脖子上我才反应过来。”

“刘成龙在挥砍的过程中刀掉在地上,你当时第一想法是什么?”

任真循循善诱。

“那肯定是抢过来啊,不然我迟早得被他砍死!”

余家明说出了心里话,有些心虚的看了眼审判席。

嗯,法官们表情好像没什么变化。

“在你砍中刘成龙之后,刘成龙倒地,他爬起来之后朝宝马轿车跑去,你为什么还要追上去?”

嗯?

秦守山眼前一亮。

这个问题问的好啊!

我怎么就没有想到?

诶,好像不太对啊?

为什么律师会问这个问题?

“因为.我害怕他从车上再拿出一把刀来。”

听到这里,朱建飞下意识的扭头,看向身旁的王少雷和庄远东。

那眼神明显是在问,咱们之前是不是没有讨论过这一点?

“你抢到刀之后砍了刘成龙五刀,追到车前又砍了两刀,你知不知道哪几刀砍中了,哪几刀没砍中?”

面对这个问题,余家明明显没有之前回答的那么顺畅了。

“我只知道第一刀砍中了,因为离得很近,当时感觉的很清楚。”

余家明回想了半天:“然后就是有一刀砍在车上了,其他的都不确定砍到没。”

“审判长,我问完了。”

任真转向审判席,示意自己没有问题了。

任真坐下之后,朱建飞并没有急着往下进行,而是把凳子往后稍稍挪了点,旁边两个脑袋凑了过来。

“对于余家明这个说法,你们怎么看?”

王少雷和庄远东知道朱建飞问的是什么,短暂的交换了一下眼神,王少雷先开口了:

“之前我们分析的时候,只看到余家明是在追砍刘成龙,就此认定余家明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我估计公诉人那边也是这么想的,不过现在想想,余家明这个说法确实是成立的。

因为刘成龙那把刀就是从车上拿下来的,他往车那边跑,确实存在再拿出一把刀的可能性。”

“可是他都被砍好几刀了,正常人这时候都是想着逃跑吧?哪还有心思再拿一把刀砍回去啊?”

庄远东不太同意。

“话是这样说,可是你猜那个律师为什么要问后面那个问题?”

王少雷提醒了一句,庄远东回想了一下,发现好像的确如此。

余家明只知道自己第一刀砍中了,对于刘成龙后续的行为,好像确实没法判断出是想逃跑还是想再拿出一把刀。

“这样说来的话,余家明追砍这个行为倒是有了其他的解释,这个可以削弱他主观上的杀人故意。”

三位法官交流的很简短,毕竟还在开庭,没时间让他们慢慢商量。

“先往下走吧,这点暂时放在这。”

法官们各自挺直腰板,朱建飞宣布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质证环节倒是没有什么意见不一致的地方,证据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任真也没什么异议。

在大多数庭审中耗时最久的环节,今天结束的异常顺利。

“那如果没有其他质证意见的话,我们就开始法庭辩论。”

在法官们讨论的时候,秦守山也迅速调整过来,把任真刚才问的问题放在了一边。

虽然有些变数,但是影响不大。

秦守山整理了一下思绪,缓缓开口:

“正如我刚才在起诉书中所说,被告人余家明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但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首先,在余家明与刘成龙的同行人刘某某发生冲突冲突时,双方只存在言语上的争执与推搡,没有出现明显的攻击行为。

在刘成龙下车之后,虽然他一直对余家明有击打的动作,但其三名同行人均没有参与共计,而是在对双方进行劝阻,从这一点上看,被告人余家明并没有处于以一对多的局面。

相反,在刘成龙三名同行人一直劝阻的前提下,刘成龙对余家明的殴打并不足以令其陷入紧急危险之中。”

听到这里,任真和常嘉航都撇撇嘴,但也都知道秦守山说的是事实。

“其次,在刘成龙返回车中拿出砍刀之后,虽然第一刀就砍在了余家明的脖子上,但刘成龙并没有使用刀刃,而是使用了刀背。

从余家明事后的验伤,包括其当场还能反抗夺刀甚至是追砍的反应来看,被害人刘成龙对被告人余家明的挥砍,并没有给余家明带来严重的伤害。

在醉酒的情况下还能做到如此克制,说明刘成龙当时对余家明并无明显的伤害或是行凶的故意,余家明所面临的人身危险,远远不到正当防卫中规定的‘紧急’程度。

再次,被告人余家明所使用的凶器,是从被害人刘成龙手中脱落到地上,其自行捡起的,不是余家明从刘成龙手中夺下的。

刀从刘成龙手中脱落后,刘成龙已经失去进一步行凶的条件,余家明所面临的危险更是明显降低。

最后,余家明在捡到刀之后,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行为防止刘成龙进一步攻击,比如把刀扔远一点,比如拉开距离,总之此时刘成龙已经失去威胁其人身安全的能力。

可反观事实,余家明偏偏选择了最为极端的一种方式,那就是用刀去伤害刘成龙。

而且根据鉴定结果显示,余家明的前两刀就已经造成致命伤,伤害的故意非常明显。

刚才在辩护人的发问中,余家明提到,其追砍刘成龙是为了防止其从车中再拿出一把砍刀,可是他的前五刀已经让刘成龙危在旦夕,刘成龙哪里还有能力拿出一把刀与之对砍呢?

综上可知,刘成龙挑起事端,有过错在先,所以余家明的行为带有一定的防卫性质。

但不能忽视的是,余家明当时并未面临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并且在其用刀砍向被害人之时,其面临的危险程度已大大降低,其防卫行为太过极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随着秦守山坐下,余家明的脸色再次苍白起来。

本来他还觉得自己很是无辜,而且任真也说他这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这让他有了不少安慰。

可是现在听这个公诉人这么详细一说,余家明自己都觉得他不是正当防卫了。

对啊,他一刀砍我脖子上,我没啥大事,我咋没想到他用的不是刀刃呢?

他从地上爬起来都往回跑了,我为啥非追上去砍那两刀呢?

我悔啊!

冲动是魔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