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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李牧做什么,都很有一种缔造历史的感觉,李牧对二十一世纪的美国没好感,但既然来到了这个时代,又身在还没有成为全球霸主的美国,李牧很希望做点什么,哪怕最后美国依然会称霸全球,李牧也希望因为自己的存在,让共和国的国际环境不至于那么艰难。

站在美国人的立场上,美国人也确实有遏制华人的理由,就像奥巴马说的那样,华人的人口基数实在是太大了,如果所有的华人都过上美国人一样的生活,那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灾难。

这话说的没错,如果华人也像美国人一样掠夺全世界,那就算榨干全世界的血,也供养不起华人过上美国人的生活。

不过华人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争取幸福,二十一世纪美国那种“剪羊毛”手段是可耻的,总有一天美国人会玩不转,到时候美国就会陷入困境,而华人向来习惯依靠自己,所有的华人自幼就接受教育,自己的幸福生活,要靠自己去创造,这和美国人争取幸福的方式有着根本区别。

李牧和他的骏马集团也正在影响着美国,就目前来说,骏马集团影响力还是有限,仅限于斯普林菲尔德、纽约、奥克兰等等有限的几个城市,未来就不一样,只要骏马集团保持目前这样的发展态势,骏马集团迟早会在美国遍地开花。

想要提高骏马集团在普通人中的影响,紧靠卖枪是不够的,枪这个东西是耐用品,普通人不可能天天买,所以李牧想要扩大骏马集团在普通人中的影响力,还要另辟蹊径。

百威啤酒就是李牧的一个尝试,不过这个尝试很可能要在未来才会见效,毕竟如果没有意外的话,美国不久之后就会颁布《禁酒令》,这对于酒类行业来说无异于是灭顶之灾。

格洛丽亚的《都市丽人》给李牧打开了思路,是人都离不了衣食住行,“衣”是排在第一位的,可见重要程度居于首位,李牧完全可以在“服装”这方面大做文章。

其实提起买衣服,女人确实是爱买没错,但男人买的也不少,而且男人和女人不一样,女人是经常买,但往往更注重款式,对其他方面并不太重视,所以女人的衣服一般不太贵;男人不一样,男人虽然不常买衣服,但只要遇到合适的,就算价格贵一点,男人也会眼都不眨的买下来。

没办法,面子啊!

如果格洛丽亚的计划能够顺利实施,那么李牧就可以顺势推出一系列男装品牌,什么服装、皮具、手表之类的,只要能用得上的,李牧都可以捣鼓个品牌出来,反正现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这种钱不赚是要遭天谴的。

在《时代周刊》工作了一段时间,格洛丽亚也算是基本上明白报社是怎么运行的了,就算格洛丽亚不明白也没问题,泰勒·帕尔默有二十年的从业经验,在传媒业的资历比萨米·拉金少不了多少,有泰勒·帕尔默从旁辅助,再加上一个不怕花钱的李牧,《都市丽人》没有不成功的道理。

格洛丽亚还是很有想法的,确定了《都市丽人》的女性视角定位,格洛丽亚从组建团队开始就主意人手甄别,以至于《都市丽人》的首批员工中,只有泰勒·帕尔默一个男人。

确实是女人国啊,从主编到责编,再到独立撰稿人,全部都是女性,为了增加《都市丽人》的影响力,格洛丽亚甚至找了阿瑟夫人和格兰特夫人为《都市丽人》背书,只要阿瑟夫人和格兰特夫人每个月为《都市丽人》投一篇稿子,那么不管稿子是否被选用,《都市丽人》都将奉上一笔不菲的酬金。

这个做法受到阿瑟夫人和格兰特夫人的好评,其实阿瑟夫人和格兰特夫人都不缺钱,她们的老公一个是纽约市长,一个是总统,怎么可能缺钱哦,关键是这种自己赚钱的感觉,简直令阿瑟夫人和格兰特夫人不可自拔。

格洛丽亚动作很快,元旦当天,格洛丽亚就拿出了《都市丽人》的创刊号。

和三天出一期的《时代周刊》不同,《都市丽人》是月刊,每个月才出一期,所以出现在李牧面前的《都市丽人》挺厚的,李牧注意到《都市丽人》不惜成本的使用了铜版纸,而且里面还有不少插图,有些甚至压根就是照片,这让李牧暗自乍舌。

《时代周刊》都不舍得这么搞啊,这样一本杂志,卖到五美元以下能亏死,而卖到五美元以上,一个月能卖上个三五本就算菩萨保佑——

不对,这不是菩萨的地盘,应该是上帝保佑——

问题是上帝是男的——

好吧,那就圣母玛利亚保佑。

抛开成本不算,《都市丽人》还是很不错的,印刷精美,内容详实,格洛丽亚甚至邀请了时下的著名旅行家为《都市丽人》捉刀撰文,颇具趣味性的文字和生动的照片,足够吸引那些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豪门贵妇的兴趣。

李牧对其中一幅照片印象深刻,那是一张格洛丽亚的生活照,照片上的格洛丽亚戴着一顶牛仔帽,穿着一件米色高领毛衣,藏青色的牛仔裤腿塞在齐膝高筒皮靴内,当时的格洛丽亚正骑着她的阿道夫总督岛散步,照片背景是郁郁葱葱的植物,高大的阿拉伯马神峻异常,格洛丽亚更是英姿飒爽。

“这照片感觉很好——”有那么一瞬间,李牧很想找格洛丽亚把照片要过来,然后放大了再送给格洛丽亚。

“咱们的定位主要还是卖衣服嘛,既然现在衣服还没影,那就弄张照片先去凑数,我找了半天也就这张还算看得过去——”格洛丽亚没怎么得意,其实格洛丽亚的很多衣服都是李牧设计的,当然李牧主要是给初雪做,但初雪很少穿,所以被格洛丽亚给弄走了不少。

这年头女人的衣服单调得很,虽然已经有了点个性的苗头萌发,但总体上说还是传统为主,格洛丽亚的很多诸如铅笔裤、紧身牛仔裤之类的衣服,放在这个时代可以用大逆不道来形容,不过格洛丽亚也并不张扬,一般情况下出门总是穿上风衣,没什么人知道风衣下面是怎样的风景。

“你们的服装品牌是什么?”李牧关心品牌名,生怕格洛丽亚按照西方人的习惯,把品牌名给弄成格洛丽亚或者斯诺之类的东西。

“还没定,威尔说用巴伦就行,我还在犹豫。”格洛丽亚也不喜欢直接用名字,那也太尴尬了。

其实很多奢侈品的名字都是这么来的,比如巴宝莉,就因为创始人就叫巴宝莉,所以巴宝莉就成了品牌名,又比如普拉达,之所以叫普拉达原因和巴宝莉一样。

这么看起来叫“巴伦”也不错,不过考虑到“巴伦”这个词的真正含义,用作男装品牌还可以,用在女装上实在是不伦不类。

“巴伦”在英语中的意思是“勇敢的战士”,或者是“男爵”,不管是哪个释义,都和女人没关系。

“不如叫美杜莎,你感觉怎么样?”李牧有心搞笑,并没有多上心。

其实“美杜莎”也不错啊,范思哲的标志就是美杜莎,美杜莎在希腊神话中的含义是蛇妖,代表着致命的吸引力,这就和女人见到漂亮衣服一样,根本就无法拒绝。

不过“蛇妖”这个含义有点不吉利,所以李牧并没有期望一语成谶。

不过格洛丽亚的脑回路明显和李牧不一样,或者说东方人的思维方式和西方人确实是有很大区别,李牧没有放在心上的东西,却让格洛丽亚两眼放光。

“美杜莎!这个名字很好啊,神秘而又具有诱惑力,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是蛇妖。”格洛丽亚惊喜。

李牧是在难以置信,不过这个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东方的蛇妖也是很善良的啊,你看白娘子,虽然淹了金山寺,但仍然赢得了广泛的同情。

似乎在东方神话中,“妖女”这个东西是种很神奇的生物,一般能和“妖女”扯上关系的,基本上都是心地善良的无以复加,还要长得能祸国殃民才算基本合格,而“妖女”一出场往往就代表着一出凄美爱情的开始,这实在是和“妖怪”扯不上边啊。

美杜莎就美杜莎吧,反正只是一个名字而已,如果将来这个名字不够好,那重新换一个也就是了,在这件事上,李牧没有必要坚持。

有了名字还不够,服装工厂嘛,要有足够的工人,还要有产品设计师,工人不用担心,骏马集团原本就有服装厂,换个牌子就能继续开工,连厂址都不用换,至于产品设计师,李牧就是最好的产品设计师,上辈子活了几十年,李牧印象中有上百种衣服,随便拿出来一个,在这个时代都能引领潮流。

不过悲哀的是,估计李牧这个产品设计师是没有工资可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