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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都市言情 > 覆手 > 第一百四十四章 庭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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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 庭审(上)

陆一航和云隐的调查结果让辩护难度再一次增加,陆一航和寒子通过对死者沈适父亲沈冰公司的调查,出现了罕见的结论。公司上下大家都认为沈适是一名很乖巧懂事的富二代。有礼貌,有上进心,有公德心,从不说脏话,并且和娱乐公司的女明星没有直接来往,其的很多绯闻是旗下经纪人公司有意煽风点火,炒作女明星所为。沈适本人有一名女朋友,是一位小学数学教师,两人恋爱已经持续了五年时间,并且得到了沈冰的认可,据说年底就会正式订婚。

云隐了解情况类似:在沈适圈子内,沈适是个异类,酒射财气一点都不沾,洁身自好,性格平和。当有朋友需要帮助时候,他会很热心的帮助。不过云隐再深入调查,认为沈适有可能是一名双姓恋者,据不可靠消息称:他和一位二线武打男明星关系非常好。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是情侣关系。这名男明星生活和工作都非常低调。

这两个调查基本排除了沈适仇人行凶或者雇凶的可能,让曹云的辩护工作陷入了僵局。遇害原因很重要,假设过度杀戮,司法证据偏向仇杀情况下,曹云能证明阿强精神没有问题,阿强和沈适并不认识,就可以打掉阿强的嫌疑。

那只能是继续调查,律师之所以有调查权,就是因为案子需要调查。现在从证据上来说,阿强脱不了罪。从逻辑上调查,沈适又没有仇家。曹云始终找不到合适的切入调查点。

屋漏偏逢连夜雨,不死鸟萧依依联系上曹云,因为小虾酒店和另外一家律师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已经到期,问曹云有没有兴趣。曹云告诉萧依依,他会让老板联系萧依依。对于萧依依,曹云最近被惊醒数次,多次梦见自己醒来萧依依冷漠的站在自己的床头,如同死神一般看着自己。

有了萧依依凑热闹,加之和林落的感情慢慢升温,曹云很难集中全部精力到阿强案来。距离阿强案第一次正式开庭还有三天时间,曹云这边没有任何进展。

云隐对本案没有进展持高兴和不高兴的态度,不高兴自然是没有进展,高兴的是因为本案没有进展,他就有理由不去强训。云飞扬对此也颇为无奈,毕竟云隐在做正经事,并且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云隐是最重要的人设……最少云隐是这么对云飞扬说的。云飞扬半信半疑,不好去问曹云,等同对外人说自己怀疑儿子,加之云隐理直气壮,云飞扬只能暂停强训。

不过虽然不用强训,云隐也没有多少目田,只能正常上下班,并且还暂时和曹云住在一起。即使这样,云隐觉得自己也是幸福的。强训有多苦,只有受训者知道。保云公司资源丰富,三个班次,每个班次三个教官。早上七点起来先拳脚,而后扎马到十一点吃午饭。12点三十分,开始一对二搏击,分挨打和搏斗两个时段,下午四点打坐入定。五点晚饭,七点开始体能训练。体能训练没有时间限制,教官判定其已经没有体能可压榨才可以结束当天训练。

效果虽然很显着,但是已经拉不回云隐那颗花花绿绿的心。以云隐这种证人行为,已经表明他的性格喜鲜不喜专,也就是俗称的喜新厌旧。

即使这样,在洗澡前云隐还是花费二十分钟来了俯卧撑和仰卧起坐,不为别的,就为了流汗之后冲个热水澡那个爽。

在女人面前完全不羁的云隐,在男人面前更加不怵。洗澡后,捆了条浴巾就到了曹云的卧室。曹云坐在书桌边看着已经看了很多次的资料,新的资料一直在汇总,特别是阿强被正式提出控诉之后。

云隐低头看了一眼:“我洗澡之前你就在看这份材料,洗澡后还在看?”

曹云手上这份材料是阿强的口供和警方对犯罪过程的说明,曹云抓抓头:“不知道,我感觉这份材料有问题,但是最近有些心浮气躁。”

“我看你的睡眠不是很好。”

是的,一来是和林落约会,二来是时常做噩梦。和林落约会时候是生龙活虎,玩的比较迟,并且把所有一切都抛之脑后。噩梦呢?曹云并不怕鬣狗,也不担心大联盟,原因之前已经说明,这些人是很有理智的人,他们不会因为你长得帅,或者其他原因就杀死你。他们在杀人,特别是非普通人,甚至是有一点圈子关联的人,他们都讲究利益。值得做吗?做了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坏处?

比如近期警察抓毒犯,警察原本是电话试探号码主人,没想到毒犯非要约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诸如这种做事不经过脑子的人,图的是一时爽,大家都怕我。死也是死的最快的。能存活并且发展到一定阶层的坏人,都是理智的人,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一次错误就可能带来致命的打击。

不死鸟不一样,你根本不知道她的想法,她随时能在各种环境中不讲道理的杀人。曹云现在还弄不清楚不死鸟是鬣狗的人,还是鬣狗的敌人。所以被无罪释放的桑尼联系曹云吃饭,都被曹云拒绝了。曹云表态,自己近期很忙,没打算介入鬣狗和什么人的纷争中,除非鬣狗又要把自己当棋子。桑尼表示纯粹是朋友私人原因吃个饭,曹云回应,自己目前手上有重案,而且抽时间谈恋爱,实在没空和人吃饭。这也算是实话,桑尼只能作罢。

“你休息一会,我看看。”云隐伸手。

曹云看了一个多小时,知道以现在状态,再看也看不出所以然,就让开位置,到小阳台处坐下,点根烟,闭目养神,享受夜风吹拂的凉爽。

一根烟抽完,云隐就喊人,曹云希望云隐有进展,因为正是自己身心放松的时刻。曹云进入卧室:“有发现吗?”

云隐道:“这边有个问题,首先我们先说大问题。凶手要在洗手间内杀人,阿强是负责洗手间卫生的PA,凶手是如何把握时间调动阿强?”

曹云道:“这问题我想过,正常情况下,我会怀疑告知阿强洗手液没有了的那位客人,以此调开阿强。但是阿强先离开洗手间去仓库,一分钟左右,沈适才去洗手间。客人可能知道一分钟内阿强没办法回来吗?沈适为什么又能配合这时间?”

云隐道:“这点我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唯一能解释阿强不是凶手,就是阿强被洗手液客人调虎离山。至于怎么让阿强在一分钟时间内无法回到洗手间,既然是预谋杀人,难道不应该认真一点吗?”

曹云点头:“有点意思,然后呢?”

“然后什么?”

“你刚才说大问题,有个问题呢?”

云隐回答:“这就是有个问题,大问题是凶手如何把握时间调动阿强。”

曹云一笑,道:“你这个想法我曾经一闪而过……”

“哦?”云隐鄙夷看曹云。

曹云道:“我是认真的,但是这个想法一闪后,出现了一个更大的问题。第一个假设,凶手进入洗手间,如果要拖拽在洗手池的沈适,沈适体格比较强壮,必然有一定反抗,法医未发现。还有,这期间不排除有客人进入。另外,洗手池有镜子,有陌生人靠近,沈适应该有所察觉。第二个假设,凶手记入洗手间,沈适在坑位尿尿,凶手刺杀的动作非常别扭,按照现场勘察,沈适并没有拉开裤子拉链……”

云隐问:“你说沈适会不会蹲坑?蹲坑是面朝外,凶手进入坑位,符合了刺杀动作。”

曹云摇头:“也不符合,这么一个人进来,还没有解开裤子,是不可能蹲下的,是人都会下意识的后退,后仰。”

云隐脑海模拟一下,的确如此。云隐摊手:“你加油吧。”

曹云神秘一笑,道:“不过,你的说法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我首先要弄清楚洗手液事件。”

“你知道什么了?”

曹云道:“你应该说了答案,你加油想想吧。”

靠了!

曹云一笑:“洗澡去了。”

“嗯?”云隐单手叉腰拦住:“哥是男女通吃。”

“吃你个头,还要调查,只是有一点想法上的突破。”

……

正式庭审!

首先是检控官开始念读案子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这是标准的新闻体,不带任何情绪和意见的读出控告书。

控方做到这一步,接下去就是要靠辩护律师。如果辩护律师对控方所说没有意见,或者提出的疑问被控方反驳之后,那就结束庭审,择日宣判。

有很多案件因为辩方律师走过场,控方说完之后,法官见辩护律师没什么说的,就把证据在法庭上过一遍就算结束了。民事诉讼来说,大陆系的法庭基本只开一次,多的两次,罕见三次。刑事案亦然。英美系就不同了,法官不是主角,但是也不排除有些辩护律师随便过场,特别是法援案。这也不能过于苛责律师,因为很多法援案价格是定死的,没几个钱,有责任感的律师要正常调查案子,需要自己贴不少钱进去。

多数案件通常在警方侦查阶段已经掌握有嫌疑犯认罪书和比较充足的物证,开庭的时间和次数也不需要太多,事实清楚就足够了。

诸如阿强案中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杀人的庭审,也要看辩护律师,大多数人是不具备自辩的能力。

检控官念完,大家看被告辩护席,今天出庭的是曹云、高山杏和陆一航。曹云先站起来:“根据检控官所说,死者沈适是八点三十分进入洗手间,而我有证据证明,我的委托人是在八点二十八分左右离开洗手间,前往仓库。”

检控官道:“请辩护律师说明。”

曹云道:“我想请我的第一位证人。”

第一位证人是死者沈适的父亲沈冰的行政秘书。

曹云道:“你好,证人,请说明下案发当天晚上将近八点左右你所遭遇的事。”

秘书回答:“我是一名行政秘书,对一些小事比较敏感。当时我上洗手间,完事之后洗手,发现没有洗手液。离开洗手间看见穿了米黄色PA服装的男子……”

“对不起,你所说的人在不在法庭上?”

“就是他,就是被告。”秘书指阿强。

“请。”

秘书继续道:“他在通道口边朝宴会厅看,我想应该是看明星,这种情况很正常,只要不干扰秩序和乱拍照,原则是无所谓的。我拍拍他肩膀,告诉他洗手间没有洗手液了,他回答了哦,对不起。转身朝洗手间走去。”

曹云问:“当时几点,有具体时间吗?”

秘书道:“应该是八点半左右,八点半会播放生日祝福,公司特别录制的明星对白茹小姐生日的祝福视频。我回到宴会厅一分钟左右时间,视频就开始了。”

曹云问:“你回到宴会厅看见死者了吗?”

秘书点头:“是的,他正在和XX交谈,我经过他身边,对他点了下头,不过他没有看见。我和朋友聊了一会,灯光变暗,准备播放视频。我看见沈适把香槟杯放在一边的桌子上,朝洗手间通道走去。”后面一句证词是很多人提供的。

“谢谢。”曹云示意让陆一航放幻灯片,道:“大家请看物证,证人所说,洗手间的洗手液没有了,但是在案发现场的洗手液是新的,并且从来没有被用过。谁能补充这个洗手液呢?只有负责洗手间的阿强,也就是被告,我的委托人。证人将洗手间没有洗手液消息告知我的委托人后,我的委托人就去更换洗手液。”

检控官道:“辩护律师不知所云,难道辩护律师就去现场勘察过吗?洗手间距离存放洗手液的仓库仅仅七米,只隔了一个女洗手间。速度慢一点,一分钟就足够了。这也恰巧说明被告作案的可能,被告拿了空洗手液的瓶子到仓库,换取一个新的洗手液回到洗手间,发现死者佩戴的手表非常昂贵,于是就心生歹意……”

曹云道:“控方是否承认我的委托人更换了洗手液?”

检控官笑了:“物证很清楚,确实更换洗手液。就算没有证人的证词,警方也做出了洗手液未使用过的结论。”

“谢谢,法官大人,如果检控方没有问题,我想传唤我的第二位证人,他可以回答检控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