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识范围之内,他就不会追的太紧。
杨夜和朱厌离开的速度很快。
毕竟杨夜自己也生怕会有哪个有心之人,留意到自己的异常。
再者朱厌进入元婴期也是一件大事,作为朱厌的朋友,他一定要在旁边护法才行!
两人仅仅不到三十息的功夫,就已经来到了南天城的城门口。
根据南天城的规矩来讲,不论你是进入南天城还是走出南天城,都是需要接受排查的。
但这一次,假婴期修为的朱厌和结丹境初期修为的杨夜,不再有任何想要通过检查的意思了。
两人彻底施展开修为之后,直接从城门口飞了出去,不给城门口守卫任何说话的机会。
其实原本只有杨夜一人的话,以他结丹境初期的修为,想要如此明目张胆的飞出南天城,还是有点难度的。
毕竟作为南天城,城门口自然不可能只有那几个明面上的筑基期修为的修士检查的。
暗地里面,肯定还会有结丹境的修士坐镇,以防万一的。
但是在身旁多出了一个假婴期
权重的长老!
首先最最基本的一点,二楼的那位,真的是金灵门的某位强大存在。
那他为何要让金元凯去多付出两百万的灵石呢?
要知道,原本金元凯在拍下九彩琉璃凤的白羽的时候,已经是以两千八百万的灵石,完全压过他戒浩了,也就是说当时的金元凯已经胜券在握了,九彩琉璃凤的白羽可以说已经有半根是握在金元凯的手里了。
而偏偏就在那一刻,二楼的这位出现了,并且强行要金元凯替他付出三千万的灵石!
而且也不知道这金元凯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竟然还真的听了二楼之人的话,真的将三千万灵石付了出来。
这一点,也是真正令戒浩至今没有弄明白的一点!
而也正是凭借着这一点,杨夜已经让在场除开戒浩外的所有修士,全都相信了杨夜是那个金灵门的长老!
……
此时,百宝阁二楼的某个房间内。
杨夜手中握着两张金光灿灿的金灵刺目符,眼中闪烁着属于自己的得意。
此次来这拍卖会之中,
最令人感到恐怖的,还是这绿色巨箭的速度,竟然要比杨夜手中拿着奇异白羽再施展血遁云的速度还要快上五六倍不止!
几乎是在射出的下一瞬间。
无比巨大的轰隆声,就爆发在了众人的耳旁!
“轰!!!”
一座灵兽山宗门范围内的山峰,被这道巨箭射的崩塌了一大半!
无比巨大的碎尸,更是随着山峰肆意的划落了下来,场面十分的壮观!!
幸好,此地乃是仙家宗门,山峰之下顶多有些野兽罢了,寻常凡人根本不可能居住在此,不然还不知道要引起多大的轰动呢。
就是站在天空之中的杨夜,也是有些惊骇于之前那一箭的威力。
这等攻击力量,恐怕就是自己的紫孽也绝对只能承受一次的!
若是承受第二次,恐怕就是紫孽也要玩完!
想到这里,杨夜不禁自己明明就要得到太玄龟了,怎么半路突然出现了这么一个家伙?!
现在当着所有人的面,自己竟然又将绿林弓当做赌注拿了出来,更是令吕太心中直滴血!
此时吕太心中已经早已暗下决心。
接下来的这一场斗法,只能赢,不能输!
或者说吕太不是不能输,是输不起!
一旦输了,那太玄龟和绿林弓可就都没了!
灵兽山的修士一旦没了妖兽和法宝,与他人的斗法实力就会直线下降,这关乎到吕太未来的命运!
望着杨夜一动不动的身形,吕太的眼中,却是爆发出了……拼死一搏的怒火!
不知道为什么,吕太一看到杨夜,就没有任何感觉杨夜,是一个十分普通的筑基期修士。
吕太觉得眼前的这个真传弟子,修为有可能……不是筑基期!
但是……
但是杨夜也不可能是结丹境啊。
杨夜进入筑基期才多久,怎么可能这么快就成为结丹境修士?
再加上如果杨夜有结丹境的修为,那他干嘛不直接展露修为,顺其自然的成为宗门长老,然后也来竞争司空长老的
那样司空长老一旦认定将太玄龟传给杨夜,其他那些没有妖兽的宗门长老将会无话可说!
拥有了结丹境修为,才有资格去争夺结丹境的妖兽!
杨夜到现在依旧都是筑基期大圆满修为,这也就说明杨夜还是……筑基期!
思前想后了数遍,确定杨夜虽然极度危险,有点难缠之后,吕太还是将杨夜的实力,划分在了远超筑基,但是没有结丹境的划分之中。
不过令吕太有些疑惑的,却是杨夜在将他放开之后,就这么远远的看着自己,似乎没有任何要主动出手的迹象。
这却是奇怪了,杨夜难道还准备后发制人?
现在自己已经将距离拉开了,而且身上的法力护罩也是全力展开,甚至连护身符篆,吕太的身上都已经贴了一张,杨夜想要再次偷袭,是绝对不可能轻松得手了!
就在吕太,以及所有在场之人全都疑惑纳闷之时。
杨夜却是继续道:“之前我先手,这一次,吕太长老可以先展示一下,免得待会两场斗法一次出手的机会都没有!”
杨夜此言一出,顿时令吕太刚刚调整过
,试问何曾有人想过,有一天,一个筑基期的真传弟子,仅仅靠着一只手,去去掌握一个结丹境修为长老的生死吗?
然而眼前的这一幕,却是刺中了所有人的神经,令人除了不敢相信之外,就只有震惊了。
“我再问你一遍,你还要不要与我……斗上一场?!”杨夜的脸色怒气依旧,手中力道却是不断增大,已经快要达到令吕太窒息的程度了!
“我……我……我答应……我答应你,与你再斗上一场!现在……现在请你放了我……放了……放了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