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山父谏宣王立戏》
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
鲁武公带着长子括与次子戏朝见周宣王,
[1]鲁武公:鲁国的国君,名敖。
括:武公的长子,亦即后文的“伯御”。
戏:括的弟弟,武公去世后他继位为鲁君,即懿公。
王:此指周宣王,名静,公元前827年至前782年在位。
王立戏,
宣王立戏为鲁太子。
樊仲山父谏曰:
樊仲山父上前劝谏说:
[2]樊仲山父:周朝大臣,因其封地在樊,故以樊为氏。
父:是当时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亦作“甫”。仲:是他的排行,即次子。
“不可立也!
“不能立戏为太子!
不顺必犯,
不合情理的命令必然会被违犯,
犯王命必诛,
而违犯王命必定要被治罪,
故出令不可不顺也。
所以君王发布命令不可以不合情理啊。
令之不行,
倘若命令得不到执行,
政之不立,
那么政事就无法确立而得到妥善治理,
行而不顺,
就算是勉强施行但此事并不合情理,
民将弃上。
民众定将离弃高高在上的统治者。
夫下事上、少事长,
像那种位卑者能够事奉位高者,年少者能够事奉年长者,
所以为顺也。
就因为这样做是合乎情理的。
今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
现如今陛下册立诸侯而却赐封其少子为太子,
是教逆也。
这是在教导人们去做违反情理的事啊。
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
如果鲁君服从您的命令册立少子而各路诸侯也纷纷仿效的话,
王命将有所壅;
那么先王册立长子的遗训执行起来将会遭到阻塞;
[3]壅(yong):堵塞。这里指遗训得不到执行。
[4]诛:惩罚,治罪之意。
若不从而诛之,
如果鲁君不服从您的命令就会被君王您治他的罪,
是自诛王命也。
然而这样一来,陛下就是自己破坏了先王的遗训。
是事也,
这件事,
诛亦失,
治罪也不恰当,
不诛亦失,
不治罪也不恰当,
天子其图之!”
请陛下慎重考虑以后再处置!”
王卒立之。
宣王不听劝诫,最终还是将戏立为鲁太子。
鲁侯归而卒,
鲁武公回国后不久就去世,
及鲁人杀懿公而立伯御。
到后来鲁人果然杀了懿公而拥立伯御为鲁王。
仲山甫,一作仲山父。周太王古公亶父的后裔,虽家世显赫,但本人却是一介平民。早年务农经商,在农人和工商业者中部有很高威望。周宣王元年(公元前827年),受举荐入王室,任卿士(相当于后世的宰相),位居百官之首,封地为樊,从此以樊为姓,为樊姓始祖,所以又叫“樊仲山甫”、“樊仲山”、“樊穆仲”。
《史记·周本纪》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十二年,鲁武公来朝。宣王不修籍於千亩,虢文公谏曰不可,王弗听。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宣王既亡南国之师,乃料民於太原。仲山甫谏曰:“民不可料也。”宣王不听,卒料民。